去年「一例一休」政策上路,企業主大吐苦水抱怨薪資成本增加,政府上月完成《勞基法》修正案,讓休假日加班費「核實申報後」,現在還將為受影響行業減稅,財政部31日公布「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補習班、幼兒園、長照機構,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財政部核定之成本費用率將增加1%,以幼兒園為例,費用率將從80%提高為81%,相關行業只要繳交「週休二日新制影響聲明書」證明人事成本增加,即可調高費用率,減少稅賦負擔。
財政部上月31日發布「稽徵機關核算106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106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及「106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之其他所得者如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得依上開收入及費用標準申報106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
養護療養院所如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得依新制標準申報106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資料照,林韶安攝)
財政部表示,前年底《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正式通過,包括醫護人員等執行業務所得者,106年度因應「一例一休」制度,調整人力、工作時間及加班費,導致人事費用增加。
幼兒園、長照機構若未設帳綜所稅費用率調高1%
為合理反映制度對人事費用及所得之影響,財政部參考勞動部意見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公布平均員工聘僱人數、平均薪資數等資料,評估人事成本變動情形,對於未依法設帳而採財政部訂定「費用率」,申報綜合所得稅者,規定醫護人員、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人員,所得之費用率得以規定之費用率加1%,至已依法設帳之執行業務所得者,因其所得額係以業務收入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已反映「人事費用」增加,因此,不受到財政部訂定「費用率」影響。
財政部不僅調高醫師、律師、會計師之執行業務所得費用率,今天同時公布「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依據先前規定,幼兒園、長照機構之設立人,若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係按照財政部頒布費用率申報綜所稅。
長照機構之設立人,若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係按照財政部頒布費用率申報綜所稅。圖為老人照護中心。(資料照,取自台北市社會局網站)
先前,補習班費用率為收入之50%,私立托嬰中心、幼兒園為收入之80%;私立養護、療養院為收入之75%,至於護理之家、老人安養機構等長照機構,則是收入之85%。因應去年「一例一休」導致人事成本增加,上述機構之費用率將可再調高1%。以護理之家為例,費用率可以達86%。
國稅局同時指出,營利事業附設補習班,如係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其所得可由該事業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專題稅;另私立養護、療養院(所)經營之業務範圍,如屬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者,亦不適用上述標準計算其成本及必要費用。
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附設補習班,如係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其所得可由該事業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專題稅。(資料照,顏麟宇攝)
鼓勵照顧勞工權益 機構欲調高費用率需附影響聲明書
財政部官員強調,提高長照、幼兒園等機構之費用率,係為鼓勵上述機構照顧勞工權益,同時簡化稽徵程序及維護租稅公平,凡適用上開費用率加1%者,應同時符合下列各項要件並檢附「週休二日新制影響聲明書」。
財政部強調,執行業務者與長照、幼托機構所得者,如因實施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制度而增加人事費用,雖可按調整後之費用率申報所得稅,惟仍應備妥受影響之相關資料,例如員工薪資表投保資料、出勤或加班紀錄等,供稽徵機關必要時調閱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