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日前痛批本案為政治判決司法迫害。(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吳銘峯/綜合報導
花蓮理想大地購地案,理想負責人梁清政指控花蓮縣長傅崐萁,逼迫梁以低於市價出售20萬坪土地給榮亮公司,再轉手賺取2億多元價差,涉嫌藉端勒索財物罪。花蓮地檢署做出處分不起訴後,花蓮高分檢駁回再議,確定不起訴處分。傅崐萁表示,不信公理換不回,冤屈得以昭雪,總算還他清白。法界人士也認為案件欠缺實證,又在檢方來來回回,對當事人來說,形同另一種冤獄。
本案中,傅崐萁與縣府秘書長顏新章遭控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 罪」,但經花蓮地檢署調查後,2016年間首度做出不起訴處分。梁清政聲請再議,花蓮高分檢受理後,在沒有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的狀況下,發回花檢續查。花檢在偵續期間竟針對傅崐萁發動搜索行動,但最後本案經調查1年多後,仍認為罪嫌不足,花檢去年10月二度做出不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請再議,花蓮高分檢這次終於駁回再議,全案不起訴確定。
對此,傅崐萁受訪時表示,不信公理換不回,不信造謠可生非、不信司法的公理與正義不彰顯。如今不起訴處分確定,冤屈得以昭雪,歷經長達6年的煎熬,欣慰終於看到正義的真相。
而對於本案欠缺事證,兩度做出不起訴處分,還在偵續期間發動搜索行動,法界人士認為,檢方的偵查動作過大,確實侵害人權。畢竟檢方有權發動搜索、扣押,甚至是更嚴重的羈押,若檢方在事證掌握度不明的狀況下,貿然發動偵查行動,並對當事人強制處分,將嚴重侵害人權。另有法界的意見認為,檢方的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當下侵害當事人人權,但若之後檢方不起訴處分,我國法制並無任何補償當事人之規定,有修法必要。
傅崐萁在本案中的貪污部分獲得不起訴,但檢方查出傅崐萁是榮亮公司實際上負責人,去年10月間依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9千餘萬元及刑法偽證罪提起公訴,目前由一審花蓮地院審理中。另外傅崐萁也涉嫌凱聚磁磚股票案,目前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理中;另犯內線交易炒作合機公司股票案,台中高分院去年6月更二審處刑8月,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