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議題近日備受關注,桃園中壢一位何姓男子就因為連續加班22天,導致中風無法工作。法官在判決書上不認同行政院長賴清德的「加班功德說」,判資方必須賠償,還澄清說:「我不是恐龍法官!」

▼何男本來在桃園中壢電子廠擔任技術人員,但從2014到2015年間,每天的加班時間幾乎都超過法定上限,其中2015年1月加班時數就高達128小時,還連續上班22天,導致何男在下個月5號晚間突然中風,全身癱瘓無法行走,不但無法繼續工作,還需要他人全天候照顧。(示意圖)

何男的狀況被桃園市政府認定是職業災害,於是他便向前公司提出工資、看護費、照撫金共1861萬7224元的求償。但該公司反駁說,何男到職前就患有「三高」,加上他爸爸以植物人狀況臥床20多年,顯然有家族病史,認為何男中風原因不能歸給公司。

▼同時,公司還提出「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表示員工是自願加班。不過審案的毛法官指出,這些同意書顯然都是事先印好的,上面又有多達28位勞工簽名,「實難相信以被告員工大約130人規模,竟會同時有28名員工自願『超時加班協助生產』。」

▼毛法官又指出,勞資雙方關係本來就不對等,如果公司要求員工簽署加班同意書,員工很難拒絕。他最後提及自己並非「恐龍法官」,也不信行政院賴院長與勞動部林部長的「加班功德說」,所以認為何男不是自願加班,判公司必須賠償何男835萬元。

這份判決也獲得網友大讚:「我愛這法官,有夠讚」、「難得有接地氣的法官」、「終於有法官在恐龍界裡出淤泥而不染了!」、「最後一段話的霸氣我給跪了」、「總算遇到一個好法官,台灣就是缺少這樣的好法官」、「一股清流~尤其是加班超時同意書誰敢不簽,法官判決真是切中重點!」

來源: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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