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是半路夫妻,之前我前妻是我媽介紹的,說是家裡有錢,後來她出軌我們倆個離婚了。
現在的老婆是在工作中認識的,她帶著一個兒子,我有一個女兒,當時我媽特別不開心,說我就是冤大頭,哪有錢替別人養兒子。可我喜歡老婆,老婆結婚後對我媽特別孝順,就是我媽經常為難她。
老婆把家務都攬了下來,每個月上班掙得錢比我還多。我媽就是覺得她嫁給我是她的福氣,這些都是她該做的。我媽每個月問老婆要一千塊錢用來打麻將,吃完飯就把碗一放就去打麻將了,還到處在鄰居面前說我老婆的壞話。
我媽生日那天,我媽非要老婆給她買貂皮大衣,結果去的路上出現車禍,命算是拿回來了,可是醫生說可能一輩子要躺在床上了。出院的時候肇事司機給了六十萬,回家的路上我媽打開電話:“兒子,你不用帶那個女人回家了。你把她送到她媽家還有她兒子,我都跟她媽說好了,我們家是不養殘廢人的。你把錢都拿回來,有了這錢想找什麼樣的找不到。”
我怕老婆聽到,趕緊掛了電話。我當時真是恨不得扇死我媽,這樣沒人性的話也能說出口。反正我是不會放棄老婆的,我現在在外面租的房子,帶著兩個孩子和老婆。
老婆在我的照料下,可以嘗試做輪椅了。我們四口人過得很幸福,作為夫妻,不能在有難的時候就選擇放棄,大家說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