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瑞典現行法規,在性犯罪訴訟中,受害人有「舉證責任」,亦即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指控,但隨著鼓勵性犯罪被害人勇敢發聲的「我也是」運動延燒,瑞典政府計畫修法,改為被告人負舉證責任,即被告人有義務證明自己獲得當事人同意後,才發生性關係;瑞典總理洛文表示,修改的性侵害法可望在當地時間21日獲得國會贊成通過。

「性關係若非自願,就是非法行為」

今年1月,瑞典3名年紀介於18至24歲的男子性侵1名女子,甚至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開直播,震驚瑞典全國,但依據現行法律規定,被害人必須提出遭受暴力與威脅的證據,才能成立性侵害告訴。洛文(Stefan L?fven)力挺修法,「這必須有明確分辨,發生性關係必須出於自願,若非自願,那就是非法行為......若不確定是否願意,那就自我克制」。

此外,美國好萊塢知名製作人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引發的性犯罪風暴不斷擴大,不少女星相繼說出遭受狼爪的痛苦過去,帶動「我也是」(#MeToo)運動浪潮,鼓勵性犯罪受害人勇敢發聲,讓社會更關注性犯罪議題,也促使各國政府正視性侵害問題,洛文強調,這次修法是「把受害人放在優先位置」的其中1項主要措施。

歷史改革!被告有舉證責任

根據政府提出的修改法案內容,未來被害人不用提出遭受暴力與威脅證據,也能讓性侵害罪名成立,被告人則必須提出獲得對方同意的證據,以證明當下是兩情相悅而非是脅迫發生性關係。新法規將在瑞典當地時間21日由國會表決,且可望順利過關,並在2018年7月1日生效;洛文表示,這是1項「歷史改革」,並大聲告訴性犯罪受害者們:「社會站在你們這邊。」

不過外界批評,修改的新法規不會讓更多受害人願意提出訴訟,但洛文強調,修改法規有助於改變社會風氣,「我們想要改變社會的態度與觀點」。除了把舉證責任從被害人轉至被告人身上,瑞典政府其他一系列性侵害防治措施還包括強化受害人援助服務、立法反對性剝削與人口販運,海外進行性交易也是非法行為,同時加重刑罰。

打擊街頭性騷擾 法國、芬蘭祭罰款

瑞典是最新針對性犯罪祭出更嚴厲律法的歐洲國家,政府推出打擊性別暴力的10年計畫,還研議要讓家暴犯戴上電子追蹤系統,不過新制度將會增加警力成本開支,因此政府在2018年另外追加200萬瑞典克朗(約新台幣700萬元)給警察部隊,而且已編列2018至2020年警政單位預算710萬瑞典克朗(約新台幣2485萬元)。

其他歐洲國家已陸續推出新法規,像是法國負責性平事務的國務秘書席亞帕(Marlene Schiappa)推出新法,對於在街頭搭訕女性,言語及肢體上有騷擾情形時,警方應對現行犯處以罰款,這項法規將於明年生效;芬蘭早在2016年就已有類似法規,但被批評祭出罰款只會降低對性犯罪的重視程度,把性騷擾變成跟違規停車一樣普通的「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