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又無照駕駛 修法重處最高12萬元
台灣的酒駕案件頻傳,儘管酒駕違規者將被吊銷或吊扣駕照,不過仍有許多駕駛心存僥倖,持續違法無照上路。為此,包括立法委員李鴻鈞、林俊憲及高金素梅等19人都認為,這種無照駕駛的危險性遠高於一般無照駕駛,並且明顯毫無悔過之意,同時也有酒駕再犯的可能,因此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加重處分二分之一,以儆效尤。
對此,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同意修法,陳文瑞說:『(原音)對於無照駕駛,他是因為酒駕被吊扣的,那這個跟一般21條處罰的(新台幣)6千到1萬2,再把它加重,變成是9千到1萬8。』
修正條文經在場立委無異議通過,未來「汽車駕駛人違反第35條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尚未考領前,或吊扣駕照而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除依第4項規定處罰外,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9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原本規定,無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將處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4萬到8萬元罰鍰;未來若是因酒駕遭吊銷或吊扣駕照,仍持續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也將加重處分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