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突開車門造成騎士癱瘓 判賠56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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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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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年12月15日 AM 12點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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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17年12月15日 AM 6點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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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突然打開車門的代價是多少?答案是569萬! 新竹縣范姓男子一個不小心打開駕駛座車門,造成後方的周姓機車騎士閃躲不及,撞成顱內出血,終身需仰賴他人照顧,周男求償943萬元,范男卻說他61歲年逾花甲不會再就業,認為自己不需賠償,新竹地院民事庭調查認定范男需對此意外負起全部責任,判決賠償近569萬元! 62歲的周男指控,范男104年9月29日下午1點多將車停放在竹北市科大一路路邊,疏未注意左後方來車,即貿然開啟駕駛座車門,他騎機車閃避不及而碰撞,導致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腦挫傷、右手骨折等傷害,治療後仍無法自理生活,需由專人全天候照顧。 范男的過失傷害致人重傷行為,經新竹地院刑事庭判刑6月,易科罰金36萬元。 周男說自己本來在清潔工程行擔任臨時工,並以實作實領方式支薪,因事故受傷而無法自理生活,需由專人24小時照護,終身無工作能力,薪資損失超過100萬元。 由於現需仰賴他人照料,目前居住於安養院,周男估計今後尚須安養費634萬。而他原為身體健康之人,因本件事故受有嚴重傷勢,目前仍無法自理生活,需由專人24小時照料,且終身無工作能力,身心痛苦,為此請求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最後周男共求償943萬元,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金173萬元,認為范男尚應賠償770萬元。 范男則說,周男於車禍發生時已過花甲之年,正值準備退休階段,加以事故前已長期無工作,依通常情形,難認會再就業,認為自己不需賠償。 法官調查,周男在車禍前確實有勞動能力,且事後確實喪失工作能力,請求范男賠償安養費等,均有理由,且認為他所受傷害程度嚴重,已無法自理生活,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尚屬公允,應予准許。最後判范男賠償568萬9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