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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朋友間算是成了一個大笑話,我結婚42天,婚禮還沒辦就扯了離婚證。
前妻比我大10歲,老實說和她在一起我也是覺得她成熟理智,而且離過婚後,有房有車,自己還有個店面,經濟條件還不錯,所以我才在父母的反對下和她直接扯了證。
為這事,我爸差點氣得和我斷絕關系,他覺得我讓他丟了臉,找了這麼個大10歲的女人。可他哪裡知道我有的選麼,沒車沒房,談了3年多的女朋友說分手就分手,理由是我不能讓她過上想要的生活。
好在我有一副還看得下去的皮囊,以至於還有人看得上。別人圖色,我圖財,我並沒有覺得我有何不妥。
領證後,我就搬去了她的房子,她和父母分開住,有個孩子,離婚時給了前夫。
她一直覺得我的穿衣打扮土氣,總是讓我按照她的要求來,就連顏色也要按她的洗
好,她不喜歡我那份工作,說介紹我去她朋友的公司,說這有前途,可問題是我對商務這些也不喜歡。
雖然我住進了他家,可我除了工作以外,得打掃衛生,還得經常接送她,幫她溜狗,若真是這樣也就算了,可她經常半夜一兩點回來,有時甚至讓我半夜一兩天去接她回來我們結婚42天,她至少有10天是晚上1兩點到家。
這哪裡還有過日子的樣子,簡直是把我當保姆和司機了,我之前和她聊了聊,希望她早點回家,也能和正常夫妻一樣,她譏笑我,“我難道和你喝西北風麼。你吃我的用我的,每天還這麼多事。”
我一點自尊和權利都沒有,反而把自己套牢了,真是悔不當初。
這樣的日子哪裡像是夫妻,對我來說簡直是坐牢,我真是怕了。也悔不當初,當初沒有聽父母的和好朋友的勸,現在騎虎難下的狀態。
真要離婚了吧,又覺得竹籃打水一場空,再就是二婚怕是以後更難成家了,可不離婚這日子哪裡過得下去。前兩天,我和她大吵一架,她直接兩天沒回來,打電話也不接,我發簡訊說要不好好過,就離婚好了,她直接說離婚就離婚,可我不甘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