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行車糾紛不斷,有時自己安守本分也是會被一些行車三寶波及到,如果當下發生交通糾紛雙方冷靜下來照理解決問題,情況應該就比較能夠控制,但是,就是會有一些人明明自己犯錯了還要跟別人硬爭到底,到底要爭什麼也看沒有,日前就有一名網友提供一份錄影紀錄,對方疑似酒後騎車在路上行駛中蛇行,路人好心鳴喇叭規勸騎車注意一點,但是,這位老兄可驕傲了,當街直接擋車與人爭論!!自己危險駕駛還大言不慚地與對方嗆"為什麼我要注意一點",影片中不斷出現的字眼就是"為什麼" "為什麼" "為什麼" ,就算對方回答你蛇行不該注意嗎他還是不斷鬼打牆的重複為什麼,最後他似乎表明有喝酒後,人就一溜煙的揚長而去,影片貼上網後該名對人生有很多疑惑的為什麼哥就被網友無限制的撻伐

以下

-又是一個喝醉酒還騎車的廢物

-你是蘇格登被吹到懷疑人生是嗎?人家都講了因為蛇行騎車要注意,你一直在那為什麼

-他喝的是酒還是咖啡

-咖啡話+1

-幾歲人了還不知廉恥

-恥の芋頭

-這種無賴很多啦,差不多要被社會淘汰苟延殘喘罷了,沒事沒事

-只有慶記能讓他閉嘴了

看完網友回應後真的對這位為什麼哥感到悲哀,老大不小了想捍衛一下自己的立場(錯的立場),但是不爭氣的詞窮只會不斷重複為什麼,正所謂人不要臉天下無敵,2017完完全全詮釋到淋漓盡致應該就是這位仁兄了,在此小編真的奉勸各位,酒後千萬別騎車開車,絕對不要心存僥倖,台灣有多少家庭因為酒駕者僥倖的心態而被迫分離,不要等到事情發生了才在那裡後悔莫及,共勉之

補充

自102年3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後違規駕車處罰鍰新臺幣,為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並應弔扣(銷)駕照或記點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酒駕違規案件須結清罰鍰後,持繳納收據領回車輛,但初次酒駕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於申請分期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後,得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違反公共危險罪者,可先持駕照正本及紅單至應到案處所辦理駕照弔扣(銷),俟司法機關判決(或檢察機關處分緩起訴)後,再持相關判決書或處分書至應到案處所依規定補繳罰鍰或免繳納罰鍰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