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元代曲作家張國賓在《薛仁貴榮歸故里》中寫下:你乃是官宦人家的千金小姐,請自穩便。明、清之後的話本小說中稱富貴人家的未婚女子為「千金小姐」就越來越普遍了,也稱作「侯門千金」。及至近現代,已經簡化成「小姐」,依然是一種尊稱,與之對應的是「先生」。直到如今,隨著某一類失足群體統統被冠之「小姐」之後,這個詞的性質似乎已經悄然改變了,使用起來一定要小心謹慎。


當然,在前面加上別人的姓氏還可以用,比如:董小姐。對吧,勉強還能接受。但是如果單獨使用,比如:小姐在哪裡上班?就會令人感到非常不適。

其實,「千金小姐」一詞的來歷,有一個非常美麗的傳說。


話說楚平王將伍子胥父兄殺死之後,伍子胥一路狂奔,逃離楚國,準備投奔吳國。一路上晝伏夜行,不久便盤纏用盡,沿路乞討。


一日,行至瀨水岸邊,正是精疲力盡飢腸轆轆之時,突見一妙齡女子,正在溪流邊唱曲、浣紗,其唱詞是:


光陰一去快如梭,

人生在世能幾何?

不求富貴求安樂,

每日溪邊浣紗羅。


歌聲自然是清婉動聽,人物也自然風流俊俏,然而這一切都沒能吸引到伍子胥,伍子胥睜大雙眼,盯著的是女子身後籃子里那一個飯盒。

伍子胥挨上前去,說道:姑娘,能否將你的飯食舍給我吃?


小姑娘嚇了一跳,起身一看,見是一個男子,慌忙說道:小女子與母親相依為命,從小到大,還沒有和一個男人親近過,這盒飯是我帶給自己吃的,不能隨便給你吃,傳出去就不好了。


伍子胥說道:俗話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我實在是餓得快不行了,你就行行好吧。


小姑娘細一打量,發現伍子胥雖然衣衫襤褸,卻是器宇軒昂,相貌不凡,於是說道:好吧,這碗飯就給你吃吧。一面說一面捧過飯食,交予伍子胥。


伍子胥接過飯食,狼吞虎咽吃起來,女子站立一旁,靜靜看著,心想:我長了這麼大,除了爹爹,沒有和任何一個男子接觸過,今天這個男人既然吃了我的飯,那我就應該稟明母親,和他在一起了。想到這裡,不禁臉就紅了起來。


伍子胥三下五除二搞定,擦了擦油嘴,說了句「感謝姑娘」就要離開。女子急了:你不會就這樣走了吧?


伍子胥茫然問道:那我應該怎麼走?


女子說:你吃了我的飯,我就是你的人了,你要和我去稟明母親,然後帶我走啊。


伍子胥說道:實不相瞞,我是楚國通緝犯,現在正在逃命,能不能活到明天很難說。你可千萬不要和別人說起見到過我,那樣會連累你的。


女子嘆道:小女子我苦守至今,以為終有一天,會得遇如意郎君,想不到,造化弄人,如今已是越禮,我還有何面目見人?你走吧,我自有道理。

伍子胥欲言又止,無可奈何,只得躬身一拜,轉身離去。女子待伍子胥走遠後,呆了一會兒,然後脫去鞋襪,擺放整齊,再以紗裹身,抱起一塊大石頭,縱身跳進了河流之中。


伍子胥邊走邊想,總感覺有些不對,連忙轉身往回趕,可惜還是晚了一步,但見岸邊擺放著女子的一雙鞋襪,河水潺潺,早已不見女子蹤影。


伍子胥感傷不已,割破手指,以指代筆,在溪邊的一塊石頭上寫下:爾浣紗,我行乞;我腹飽,爾身溺。十年之後,千金報德!


寫完找個僻靜的角落,埋好。

十年之後,伍子胥功成名就,復經此地,想起舊事,挖出大石,上面的血字居然沒有磨損,鮮艷奪目。


伍子胥遵守信用,遂取千兩黃金投入瀨水之中,時至今日,這裡仍被稱作金瀨,抑或:黃金港。


後詩仙李白得知此事,作《浣紗女碑銘》:


子胥東奔,乞食於此,女分壺漿,滅口而死。

聲動列國,義形壯士,入郢鞭屍,還吳雪恥。

投金瀨江,報德稱美,明明千秋,如月在水。


對了,你不會看到「滅口而死」,而認為伍子胥為了活命殺人滅口了吧?總之,「千金小姐」這個詞是一個妙齡少女用生命換來的,好好珍惜。


當然,這只是一個傳說而已,各位看官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