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初結婚的時候,婆家死活都不給我買房子,沒辦法我爸媽就給買了套房子讓我當成婚房。當時也是說的好好的,我娘家出錢買房子,婆家的人負責裝修,後來到我們結婚的時候,房子都還沒裝修好,當時也是公婆說的,結婚以後我們先去度蜜月,等到我們會來的時候,這邊肯定就裝修好了,所以後來我就和老公婚後直接去海南度蜜月去了。

度蜜月回來的時候,我到家開門,發現門鎖居然換了,當時我就愣在那裡了,這沒錯呀,就是這個房子,樓層號碼還是我選的,不可能出錯的,可是這怎麼就是打不開門呢?我正准備給公婆打電話的時候,裡面的人開了門,出來了兩個我不認識的人,當時我就懵了,這肯定是我家,那這裡的人是誰?到後來這一問我才知道,公婆居然把我的房子給租出去了,那裡面住的人剛搬進去半個月的時間,當時我氣得差點沒暈過去。

我回去就和公婆理論了半天,婆婆說什麼家裡有那麼多的房子我不住,偏要去那麼遠的地方住,還說不方便怎麼的,到最後看我不答應,說什麼房子是他們辛苦給裝修的,他們說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我一聽立刻就炸了,這還是我媽給買的呢,這是我的陪嫁,你憑什麼給我租出去。

那個時候我離婚的心都有了,後來我就直接拿著房產證把那個租房子的給趕了出去,當時他們還不願意走,我就報了警,警察要求公婆把錢退給人家的。事情發展到這,我才算是住進了自己的房子裡,可是我和公婆的關系卻降到了冰點,你們說,我這麼做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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