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女涉嫌誘拐14歲少男。 (示意圖)

台灣高雄市賈姓未婚媽媽前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14歲少男,兩人墜入愛河,不僅多次上床發生關係,少男還離家出走和賈女同居,少男母親氣得提告。

賈女到案坦承曾和少男發生關係,並驚爆自己曾未婚生下2子,分別被人領養及在孤兒院,現在在餐廳打工維生,請求法官輕判。

高雄地院查出2人共發生過5次床上關係,考量賈女犯後態度良好,且已和少男父母和解,依和誘、對14歲未滿16歲男子發生關係等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

判決指出,現年32歲的賈女,曾未婚生下2子,分別被人領養及送往孤兒院,2011年又生下1名早產兒,卻丟給媽媽照顧且不聞不問,早產兒最後不幸死亡,還被賈女媽媽棄屍公墓,賈女因此被依遺棄罪判刑1年定讞,入監服刑。

賈女棄嬰屍被逮捕入獄1年,出獄後又涉嫌誘拐14歲少男。 (示意圖)

她2015年出獄後,在網路上認識自稱14歲的少男,兩人乾柴遇上烈火,愛得一發不可收拾,不僅曾在少男住處和他上床,更提議少男到她住處同住。

少男為了和賈女同居,因此離家出走20天,住進賈女住處,期間雖曾短暫返家,但無論少男父母如何勸說,少男仍堅持要回賈女住處,少男母親無計可施,只好報警處理。

賈女到案後,坦承和少男交往並發生關係,驚爆自己曾未婚生下2子,目前一個被領養,1個被送往孤兒院,她並頻頻向少男父母致歉,最後雙方無條件和解。

高雄地院法官查出2人共計5次,考量賈女雖和少男發生超友誼關係,還邀約少男離家和她同住,但期間都並未阻止少男和父母聯繫,少男也曾在母親要求下,短暫返家後又離去。

只是消極未告知媽媽和賈女同住的事實,情節並非重大,情堪憫恕符合減刑標準,且賈女犯後態度良好,和少男父母無條件達成和解,因此依和誘、對14歲未滿16歲之男子[性.交]罪判她1年徒刑,可上訴。

請觀看的的Youtube視頻,如刪除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