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6日表示,一例一休修法,9日他會親自說明(圖/記者張暐珩攝)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針對「一例一休」修法,行政院長賴清德6日中午將首度主持與民進黨立委們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拍板定案修法方向,於9日的行政院會通過後就送立院。賴清德也先在6日上午所舉行「解決五缺之缺地」記者會上表示,他在院會通過一例一休修法後,會親自向社會大眾說明調整內容。


即使民進黨立院黨團方面已經在5日先行與政院、部會首長加班開會,達成初步共識;不過,仍有許多民進黨立委則反對此項修法,並揚言拒絕出席行政法協調會報。包括民進黨管碧玲在臉書直言,「不會的,我不會同意目前的這種版本」,自己在黨團內部已力爭過;而林淑芬也發文質疑,7休2都沒有了,「哪裡來的14休4?」


根據勞動部上月31日預告的勞基法修正草案中指出,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各界仍有希望適度調整延長工時限制、例假安排及特別休假規定之修法建議,為使相關法令能更符勞雇實務需求,勞動部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透過預告程序傾聽各界意見,其修正重點如下:

1.休息日出勤之工時及工資之計算改依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計算,使雇主指派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回歸實際需求,至其工作之時間,仍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2.各界對於加班時數多有應允勞雇協商彈性空間之建議,惟修法建議不一。經綜整大多數意見,擬具甲乙兩案,在符合「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得為以下之調整;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甲案:得將1個月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


乙案:加班時數得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得運用之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惟3個月之加班總時數仍不得超過138小時。


3.現行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至少應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之規定,對於勞工身心健康當有助益,惟如一體施行,恐將衝擊現有採行三班制方式輪班之產業。經考量實務運作情形,擬具甲乙兩案如下:


甲案:以給予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


乙案: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得另約定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惟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至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4.例假安排,除實施4週彈性工時之事業單位仍按其原適用之規定外,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例假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以符合勞工調整例假以形成連假之需求,並兼顧雇主因應人力調度適度調整例假之需要。


5.年度終結之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得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實施,以符合特別休假以休憩之目的,惟為確保勞工特別休假權益不因遞延致減損,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經遞延但未休畢之特別休假,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本次修正草案係為使勞雇雙方有適度協商調整之空間,有助週休二日新制等規定進一步落實,以建構符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所需,並兼顧安全彈性之勞動制度。


各界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得於106年11月7日前提供勞動部研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