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2015年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其中的「提點子平台」,因時區調整、禁掛五星旗等提案造成熱議。近來有民眾提案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犯罪增加鞭刑,認為有加重嚇阻其再犯的效用,已超過萬人附議成案。

有民眾在提點子平台提議,「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增加鞭刑制度」,10月27日檢核通過,一週內就超過1萬人附議而成案,主責機關需在兩個月內回覆。

提案者認為,「對性侵犯除現行刑責外,追加鞭刑之懲罰。對傷害幼童之傷害以上罪犯除現行刑責外,追加鞭刑之懲罰。酒駕犯罪者之刑責加入鞭刑。」

提案者表示,「性侵犯對於被害者有極大的身心傷害,且再犯率極高,若增加鞭刑懲罰,不但可嚇阻其再犯之可能,對於未犯之可能犯及預備犯也有嚇阻作用。」

關於酒駕的刑責提案如下:

  • 第一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仍以現行之刑責,對酒駕者加以懲罰。
  • 第二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1鞭。
  • 第三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2鞭。
  • 第四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
  • 第五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

對於酒駕的「無懲罰過重或毫無人道的理由」說明,提案者表示,欲酒駕者如擔心自己被鞭刑(預防),個人或旁人就會想辦法不酒駕。

再者,酒駕犯罪者,已藐視法律存在,毫不在乎,所以才會有酒駕行為,基本上已丟棄自己應被別人尊重之人權。(因為喝酒前意識清楚,就可先做適當安排,只是不做)

最後,酒駕犯罪者已先不尊重別人,且間接預謀殺人,乃至可能造成無辜的人喪失生命。

對於提案的利益與影響,提案者覺得,可「加重嚇阻作用,使欲酒駕者心有顧忌而不敢行為,有效降低甚至消除酒駕事件發生。」

提案者也說,可「減少無辜的人受害;酒駕犯減少,可減輕警察機關執行勤務負擔,亦可減輕獄政管理負擔,減少社會成本支出。對酒駕犯罪者施以懲罰,令其不敢再犯;對其他社會大眾亦具有教育意義。」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作為全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常設管道,一旦提議進入附議階段,就得在60天內取得5,000人附議。若提議最後達到門檻、順利成案,主管機關就必須在2個月內具體回應參考採用的情形,並將內容公布在平台上。

鞭刑3下就可能休克,台灣以前也有

鞭刑對肉體的痛苦沒受過鞭刑的人是永遠體會不出來的,有的犯人會疼得小便失禁,有的會直接昏過去。新加坡法律規定,鞭刑時獄醫必須在場,受刑超過3鞭的犯人在受刑後經常會休克,有的癱倒在地,獄醫會把他救醒,給傷口迅速消毒處理。也有的犯人在受刑中會假裝昏死,但這騙不過獄醫。

打完一鞭後,醫生便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來,過3個月再繼續打。而且,打鞭時,各家報紙的記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報紙上,傳遍全國。整個鞭刑後,犯人屁股的99%皮肉都會破裂,能在犯人身上製造最大程度的疼痛,而產生最小程度的永久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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