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相親的時候認識的,當初說到彩禮的時候,我爸媽也因為他家的情況做出了讓步,那個時候我們那邊,怎麼說也得十萬八萬的,我家就象徵性的要了六萬六,還答應結婚的時候給陪嫁過來,為的是啥,不就是那一個要求,希望婆家能買套房子。

後來婆家也說了,房子他們買,但是裝修費用要我家出,我爸媽也給答應了,就讓你們說,陪嫁的六萬塊總是夠花的了吧,結果婆家還要求我爸媽給另出裝修費,我家也是不願意讓人家說閒話,說我家佔什麼便宜,就給拿了裝修費。

原本這一切都是好好的進行著,可是誰想得到,結婚的當天晚上婆婆就把禮錢給拿走了,說什麼事他們買房花完了一輩子的積蓄,要拿著我們的禮錢也用著,我這心裡一肚子氣,也沒說什麼,到了晚上我就偷偷找到了房本,想著雖然新房還在裝修,我這看看房本也算解解饞,哪裡想得到,房本上居然寫著公婆的名字,當時我就氣得不行,我記得買房的時候,老公還找我要了身份證,我本以為這怎麼說上面也有我的名字吧,結果呢,居然是公婆的名字買的。

那天晚上我就給娘家說了這件事,第二天一大早我娘家哥哥就帶著人來了,二話不說就把婆家給砸了,然後也把禮錢拿了回去,帶著我回去後就直接撂下話,啥時候房本上寫了我的名字,啥時候再送回來。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