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0歲,是一傢俬企的經理,每個月六千塊左右,我寄回家兩千給媽媽。
我家庭條件很差,父親在我上初中的時候車禍去世,媽媽拚死幹活賺錢,不小心摔斷腿,現在勉強能走動。
我媽說我一定要出人頭地,砸鍋賣鐵也要供我上學,我沒辜負媽的期望考上了重本。
我上學的時候申請了助學貸款,利用業餘時間打工,終於完成了學業。
媽一直催我娶老婆,要不不敢闔眼啊。
我在朋友的介紹了認識了女友,她是這個城市本地人,長的不算漂亮個子不高不到160,但為人挺好的,我覺得她心地善良人可愛,就向她表白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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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一聽我有了對象非常高興,讓我早點結婚,我說等存錢買房子。
我回家的時候,媽拿給我一個存摺,說這是當年爸爸出事人家的賠償,共有10萬塊,我有些哽嚥了。
我就這個存摺和我存下的錢好不容易湊齊了頭期款買了房子。
我領女友回老家,她一看到我們家的破舊樣子明顯驚了下,但隨即說,反正婚後也不在這邊生活,沒關係。
看到我媽一瘸一拐的,我明明看到她有些不屑,但馬上對我媽阿姨長阿姨短的叫,哄的我媽非常開心。
婚禮定在了下個月,我媽開心的不知道如何是好,她拿出這些年我寄給她的錢,
她沒怎麼捨得花錢,共有5萬塊,讓我操辦婚事,鄰居嬸子告訴我說,媽一個人在家就吃些煎餅鹹菜,
要不就去集市上撿點人家不要的菜葉子下飯,說自己無用,兒子娶媳婦要花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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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非讓在城裡辦酒席,嫌棄我家那邊太窮酸了,我拗不過只好同意了。
馬上要舉行婚禮了,我回家接媽,卻找不到她了,我很奇怪她能去哪裡,問鄰居,她說好像媽拄著枴杖往坡裡走了,不知道去幹什麼了。
我找了兩天,最後在一個村裡人的幫助下,找到了在橋底下的母親,她拿著半邊發霉的饅頭,這幾天正好下雨,我看到她皺眉知道腿疼又犯了。
我過去的時候她有些驚慌失措,問我怎麼來了,我說接你參加婚禮啊。
她一聽連忙搖頭,說不去了,女方都是有頭有臉的人,她去了太丟人。
我說怎麼可能,你是我媽,你要不去我這個婚就不結了,再說我老婆也盼著您去呢。
媽眼圈紅紅的說:
劉娜(我女友)說了,我這樣太難看,讓我婚禮就不用去了,要不她就要和你分手,
她能不嫌棄你跟你在一起,也是你的福分啊,我不能為了自己讓兒子打光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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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氣的想打人,穩定了下情緒安慰媽說:
媽,放心吧,我們先回家,我不用愁,媳婦都排隊等我挑呢,於是我背著母親就回了家。
我找到女友,問她是不是跟我媽說什麼了,她矢口否認,我怒吼:
你沒說什麼媽為什麼不回家,她為什麼去討飯,虧我以為你是個好心眼的人呢。
女友一看瞞不住了,理直氣壯的的說:
我只是不願意你媽來參加婚禮而已,她一瘸一拐的多難看啊,不就一天而已嘛,犯得著嗎?多給點錢不就完了!
我直接上去打了她幾巴掌,她哭著罵我忘恩負義,我說:
是一天,我媽為了我結婚這一天盼了三十年,受了多少罪你知道嗎?你趕緊滾,我寧願打光棍也不會娶你這種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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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說,我這樣對女友過分嗎?女友是不是太沒人性了!我悔婚有支持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