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癌症登記中心統計結果顯示,隨著近年來醫療精進,超過50%的新發癌症病友,存活率都高於五年,但癌症病友中,約80%有活動困難的問題,例如行走、彎腰取物、搬運物品等,50%的病友會自覺有嚴重的活動困難,而"癌因性疲勞"則是影響活動最常見的原因之一。

癌因性疲勞定義為持續性且主觀感覺因癌症或治療引發身體功能、情緒與認知的疲勞,並已影響一般生活功能。世界衛生組織訂出11項癌因性疲勞的診斷條件,只要過去一個月內有連續兩週,每天或經常出現其中6項以上的症狀,即可診斷為癌因性疲勞。

癌因性疲勞影響層面廣泛,除了影響生活品質,也可能造成癌症治療中斷而降低存活率。因此在癌症的急性或慢性期都需要針對癌因性疲勞進行複健治療,以達到最好的治療效果。

影響癌症病友生活品質的重要因素在於活動功能的損傷程度,活動功能損傷可能出現在整個病程的任何時間點,包含急性期(診斷與接受治療的過程中)與慢性期(罹患癌症多年,但症狀已藉由手術、化學或放射治療等方式控制病情)。在急性期間,癌症可能造成病友活動功能的降低與衰弱,例如腦癌的病人由於中樞神經系統損傷,產生感覺動作功能受損、肺癌造成心肺功能障礙,使得活動耐受度降低、癌症引起的疼痛,或情緒和睡眠問題進而影響活動意願等。

此外,在治療過程中,病友所接受化學或放射治療,有可能產生毒害神經的影響、甲狀腺機能減退、慢性器官衰竭、貧血、感染等,進而影響病患活動能力;並且,當癌症引發的症狀受到控制後,在急性期所引發的活動功能下降狀況會持續在慢性期出現,再加上病友們缺乏正確的複健概念,普遍認為休息為最好的複原方式,因此造成活動功能更加惡化。

許多研究證據已顯示,運動能夠改善癌症病患的癌因性疲勞。運動治療可維持癌症病友的動作能力、促進活動耐力與恢復日常生活自理功能。對於正在接受化學治療的病患,建議每天進行三十分鐘的有氧運動,可有助於減少癌因性疲勞與改善情緒問題;合併阻力運動、按摩與放鬆,若每周至少9小時,並且持續進行6週,可以增加病患的肌力、耐力、減低癌因性疲勞與疼痛,促進生活功能。

運動治療前必須評估包含病患的疾病狀況與運動禁忌,例如血小板數量、血紅素、是否有骨轉移、嚴重感染等,由物理治療專業提供癌症復健運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