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3 21:57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呂思逸╱即時報導
示意圖。露營區消費爭議多卻沒統一規範,消基會認為應由觀光局管理並訂出定型化契約,觀光局回應,露營區牽涉各部會,盼消保處協調各部會研訂。聯合報系資料照露營區消費爭議多卻沒統一規範,消基會認為應由觀光局管理並訂出定型化契約,觀光局回應,露營區牽涉各部會,盼消保處協調各部會研訂;學者則建議由觀光局蒐集各國露營區消費權益資料,但應由行政院統一召集各中央主管機關並交由各地政府管轄,才能各司其職。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定型化契約應由主管機關訂定,但露營主管機關牽涉各部會,例如教育部管青年活動中心、林務局管森林遊樂區、內政部管國家公園和觀光局管國家風景區,今年初行政院召開跨部會議時曾指示露營區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轄。不過消保處指出,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議決議,露營「活動」例如保險、收費、業者責任等都由交通部觀光局管理;露營「場地」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現行確實有各業者收退費機制不一問題,盼觀光局能訂定統一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張錫聰則進一步指出,露營區分為公部門公辦民營或私人開發,若屬林務局、觀光局等公部門委外的露營區,已有明確指導原則及合法約束,較有消費糾紛的通常都是私人開發,其中大部分都是牽涉到土地違規使用問題。張錫聰說,定型化契約大多是有普及到一定的程度才會訂定,但土地違規使用的露營區若都經取締後,有消費爭議的露營區是否有普及到要由主管機關定契約需要討論?盼消保會召集各部會討論研訂,若有必要,願配合探討讓規定更周延。世新大學觀光系副教授陳家瑜認為,與其推來推去,不如各司其職,露營區消費行為因所在位置及活動內容牽涉廣泛,若牽涉到環境、硬體等因素恐非觀光局專業,建議應由觀光局搜集國外管理露營區消費者權利義務資料,由行政院召集各中央主管機關設置辦法,交由土地主管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