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女子陳以恩去年無照酒駕,在清晨的台65快速道路撞上執勤交警陳昭宏,害對方的右腿慘遭截肢,更被起底過去就有酒駕紀錄。一審宣判她3年2月徒刑後,上訴高院竟重判她2年10月徒刑,令許多基層員警不滿!
▼去年7月16日,陳以恩通宵喝酒,清晨開車上台65快速道路,衝撞新北市警蘆洲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昭宏,害對方雙腿粉碎性骨折,右腳更面臨截肢。陳妻心碎簽下截肢同意書,全家頓失支柱,陷入一片愁雲慘霧。
(圖片取自蘋果日報)
▼陳以恩則在事後供稱自己是去吃薑母鴨、只喝了一瓶酒,又辯解說是「太陽太刺眼」等原由撞人。但她現場酒測值高達0.87毫克,且查獲薑母鴨店夏天根本沒開,謊言立馬揭穿。
▼更誇張的是,陳以恩還被查出是無照駕駛,而且在2014年就因為酒駕被吊銷駕照,這次又再度明知故犯。一審時陳男指出自己經歷6次大手術,不但右腿截肢,左腿也多處骨折,嚴重影響運動、負重能力,哽咽說:「一生前途都斷送了!」
▼陳女雖懺悔說自己「一喝酒就會出事」、「願用一輩子分期賠償」,但她無業且離婚帶有兩個小孩,根本沒有餘力付出賠償金。一審時以3年2月徒刑定讞,但陳以恩繼續上訴,高院二審時卻從輕辦理,改判2年10月徒刑。
▼高院指出判案理由是2011年修訂「酒駕殺人」的法則時,就已經採取較重刑罰,所以當駕駛人酒駕肇事,就不用再依道交條例加重刑責。雖然陳以恩有數種違規,但也只能加重1次,不能遞增。
基層員警怒批說:「這樣判決符合人民期待嗎?以後基層警該如何執法?」雖然受傷警官陳昭宏在9月初已轉調內勤工作,但他仍需經過長時間的復健,生涯規劃大受影響,這樣的結局令員警和民眾都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