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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每年7月份開徵的汽車燃料使用費,今年度截至9月底,中彰投地區還有約45萬輛車主尚未繳納,車主恐將遭開罰最高3000元罰款,台中區監理所針對尚未繳費的汽、機車車主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月底止,請民眾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中區監理所所長李輝宏表示,民眾收到繳納通知書後,可利用各超商、郵局、金融機構及有設置公庫之各區監理所、站臨櫃等管道繳納,若沒有收到補繳通知書,還可利用四大超商的多媒體補單機查詢補單並現場繳費,免手續費又不用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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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投45萬輛車主未繳燃料費 監理所呼籲民眾速繳納以免受罰

目前自用汽車或機車每年開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依排氣量不同,汽油或柴油小客車每年須繳1296元到1萬5720元不等,機車則繳300元到2010元不等,欠繳逾期者可罰300元到3千元。

車主若擔心日後忘記繳納汽燃費,可至各監理所(站)申辦自動約定轉帳扣款,金融機構自動於繳納期限最後自動轉帳繳納,另外提醒車主,如果未居住在戶籍地,可申辦登錄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以利費單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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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區監理所說,若逾期未繳納者,依公路法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欠繳金額累計達9百元以上者,處3百元到3千元不等罰鍰」;至於機車部分,積欠燃料使用費9百元到1千8百元間罰款3百元,超過1千8百元罰款6百元。

監理所所長李輝宏提醒車主收到補繳通知書後依務必於限期內繳納,以免受罰荷包失血,如有任何疑問需要進一步瞭解,可電洽中彰投地區各監理所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