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每年開逾200萬張超速罰單,卻難遏止汽機車超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認為現行「超速10公里寬限值」,等於鼓勵民眾開快車,研擬取消,超速1公里就開罰,但警政署擔心被冠上「搶錢」臭名,建議降低道路速限就好。
近日網路瘋傳「以前超速10公里才會照相開罰,但明年1月1日起,開車超速5公里就照相」的訊息。交通部澄清這並非事實,但坦承正考慮縮減寬限值。
寬限值變相鼓勵違法
運研所運輸安全組長張開國表示,由於免測速照相機與汽車時速表有誤差值,1992年訂出「行車速度在郊區超過10公里、市區超過5公里者,才要開罰」,2006年統一把超速的寬限值改為10公里。
明年1月提評估報告
訂出10公里寬限值後,汽機車駕駛反而看到速限標誌,就自動加上10公里,張開國認為,「法規變相鼓勵民眾違法,實在太不合理。」歐盟研究也指出,車速只要從30公里增至50公里,事故死亡率從將10%暴增至80%,為降低超速死傷率,考慮建議交通部限縮或取消寬限值。
運研所已在全台舉辦4場公聽會,但意見分歧,包括完全取消寬限值、國道維持寬限值但一般道路取消、寬限值降至5公里,或維持10公里的聲音都有,運研所還在整理意見,明年1月提出評估報告。
張開國說,報告若建議修正寬限值,至少要有半年宣導期再執法;若大部分民眾反對,還是會加強宣導,等各界有共識再修正。
警界認為降速限即可
負責執法的警政署官員指出,今年來因超速死亡人數有31人,較去年同期減少40人,因超速受傷的有2401人,比去年同期少652人,但是汽機車的超速抓不勝抓,每年超速罰單達200多萬張,占全年交通罰單的2成,可見開罰也難遏止駕駛超速。
警政署說,不反對交通部縮減寬限值,但需在各界有共識,且測速照相桿與汽機車儀錶板都獲公正驗證才會修正,否則駕駛對時速認知有落差,反而怪警方「搶錢」;建議直接降道路速限,從源頭管理,以免民眾為超速1、2公里和警方吵不完。
交通部擬取消超速寬限值,學者認為「超速不該有容忍值」,只要測速器與警方執法標準夠精確,就應取消超速10公里寬限值。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系副教授羅孝賢指出,過去由於測速器擺放位置和角度有誤差,為避免爭議才訂出超速10公里寬限值,他坦言自己開車都會不自覺開得比限速快5公里,寬限值反而變相鼓勵民眾超速。
他說,交通事故肇因多為超速,像是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就是超速、反應時間不及所致,既然超速問題這麼大,政府當然應該取消寬限值。他還說,部分駕駛在限速50公里道路行駛62公里被開單,氣急敗壞申訴,「這樣不是超速2公里,而是超速12公里,顯然很多駕駛都忘了超速是沒有容忍值的。」
逢甲大學運輸管理系副教授李克聰說,主管機關依各道路狀況訂出限速,就是「行車安全限速」,10公里是執法的誤差值,「設計限速不容挑戰,不該有寬容值。」他建議政府先確認測速器與執法單位準確度,逐步宣導依限速行車,再慢慢取消超速寬限值。
李克聰回憶一次在美國限速55英里(約89公里)的高速公路開車,他以為上限應是65英里,以58英里駛過警車後,隨即被攔下,他告知警方,「我不會笨到跟您揮揮手後還超車」,警方相信他的說法,但開張勸導單要他檢查儀錶板,顯示「美國人規定時速55英里就是55英里,多1英里就是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