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當初是自由戀愛的,現在已經結婚快4年多了,女兒2年前出生,因為我收入不錯,所以女兒出生了我仍然在上班,因為婆婆在老家,大老遠來也不方便,所以一直讓我媽帶著,後來我弟妹懷孕了,我媽得去照顧,我和老公都不放心請保姆,還是決定讓婆婆來幫忙照顧。
我和老公每個月都給公婆寄錢,一個月寄2000,後來老公打電話要婆婆過來,她不肯,我就說來了我每個月生活費給3000,她才答應。我知道婆婆就是怕來我們這兒了,我們往老家寄的錢就少了,因為老公還有個不務正業的弟弟,婆婆每個月的生活費去了哪兒,我和老公心裡都清楚。
不過婆婆來了之後我確實鬆了一口氣,畢竟是自家人,在家裡帶孩子還是放心些,可是我慢慢的我卻發現,一個月給了婆婆3000買菜,2歲女兒的臉色卻越來越差了,剛開始我沒想那麼多,以為是換季的時候孩子吃不下什麼東西,直到有一天,我提前下班回家,看了婆婆給女兒喂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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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和老公工作忙,很多時候晚飯都是自己在外面吃的,可那天我卻撞見婆婆正餐時間,只給女兒餵了一碗開水泡飯,白白的什麼都沒有,我氣壞了,衝過去就直接倒了,瞪了婆婆一眼,就帶女兒出門吃飯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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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回來後,婆婆一直沒好意思跟我說話,我卻主動找了她,把她叫到房裡,直到塞給她一張卡,裡面是我上個月剛發的工資,3萬塊錢,讓她拿好,要她明天就回老家去。婆婆也沒說什麼,拿著卡就出了房間。
第二天,婆婆自己跟老公說家裡有事要回去,老公也沒有強留,送婆婆去了車站,我嘆了口氣,婆婆這樣做實在是過份,這回看來我得辭職了,要好好陪著女兒長大。你們覺得我做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