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未婚的34歲幼稚園老師,在2015年懷孕但男友卻不想負責,於是在同事介紹下,跟一名退休公務員簽定「假結婚、真賣嬰」的合約。根據《壹週刊》報導,兩人約好先註冊結婚,待女方生下小孩後,男方付22萬新台幣給她,讓孩子歸男方所有,之後雙方才辦理離婚。可是2016年1月女老師生下兒子,兩人按照約定處理後,這件事卻被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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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歲退休公務員陳男擁有2個女兒,但卻沒有兒子,於是決定在2015年10月27日跟林姓女老師辦理假結婚。根據《聯合報》報導,林女在2016年1月18日生下兒子後,陳男在第三天把男嬰帶回家和報戶口,跟男方姓陳,並支持22萬給林女,之後林女把其中的12萬給了幼兒園前同事黃女表達感謝之意。事件被揭發後,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買賣人口罪」,判定3名涉事者都有罪。最後林女被判2年8月刑期,沒收犯罪所得;黃女被判1年8月刑期,緩刑3年;陳男被判2年刑期,緩刑3年,需要支付10萬元給公庫。
參考資料:壹週刊|蘋果日報|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