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沉迷 手機 怎麼辦?這位媽媽教你1招 馬上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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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時代,
手機作為生活的工具,
已經融入了孩子們的生活。
孩子和家長關於「手機」引發的矛盾,
更是愈演愈烈。
針對孩子沉迷手機這個普遍性的難題,
給大家講兩則故事,
希望大家能從中受到啟發,
在孩子的教育問題上少一些阻礙。
繼續看下去...
媽媽沒收了孩子的手機,
孩子就向同學借來玩
小武媽媽因為孩子沉迷手機,
上星期把他手機沒收了。
前天陪孩子出門,
他見到一個小吃店,
說要去買點吃的東西。
但媽媽在車上等了六、七分鐘還沒見他回來,
就自己下車去小吃店看看。
孩子正在店裡一個角落,玩智慧型手機。
他一看見媽媽進來,就趕緊收起手機。
問他手機是誰的,
他很不高興地說是跟同學借的,
之前因為母子之間為手機多次發生衝突,
所以,媽媽也沒有逼他交出來,
就跟他說——儘快還給同學吧,
今後不許找同學借。
從這件事我們發現一個事實:
我們不給孩子買手機,或者孩子沒有手機玩,
遲早有一天,
孩子一定會從別的地方,
用他的方式獲得手機來玩的。
孩子沉迷手機,
家長強制禁止可能引發嚴重的後果。
近日,家在廣州的梁先生就嘗到了後果:
兒子一怒之下,
砸碎了家中價值180萬的古青花瓷碗!
他上五年級的兒子小浩,
平時喜歡玩手機遊戲,
最近更是迷上了,
不論是在路上,餐桌上,還是在床上,
總是低頭玩遊戲。
家長不論怎麼勸,小浩就是不聽。
梁太太經常對著梁先生嘮叨,
希望做爸爸的能解決這個問題。
梁先生趁著小浩睡覺,
把兒子手機裡所有遊戲都禁用掉。
第二天,小浩發現遊戲點擊了卻玩不了,
以為是手機壞了,立刻變得狂躁,
把手機猛砸到地上,還跺上2腳。
媽媽上去阻攔,
小浩又拿起桌上的遙控器,往外一甩,
砸到了那個青花碗。
碗,頓時碎了。
在孩子沉迷手機這個普遍性的難題面前,
有兩種家長:
一種是強硬的家長。
就像上面這位梁先生一樣,將手機沒收,
或將遊戲卸載。
如果孩子偷偷玩,就打罵一通。
一種是軟弱的家長。
父母奈何不了孩子的哭鬧和胡攪蠻纏,
只好舉白旗投降,聽之任之。
這兩種做法,都危害巨大。
第一種,家長看似贏了,
但付出的代價很大。
首先,孩子會對父母產生怨恨;
其次,孩子沒有發展出自律精神的機會,
他很可能會偷偷借同學的手機玩遊戲,
不會從根本上對自己負責任。
凡是爹媽說過「不許玩遊戲」的,
孩子一定摸了遊戲就不肯放手,
只要有個機會就趕快玩。
再次,家長監督的成本很高,
一不留神,手機、平板電腦就被孩子找到了,
孩子也容易學會欺騙父母。
第二種,會讓孩子為所欲為,
並學會怎樣用發脾氣來控制父母,
怎樣讓父母感到內疚,
怎樣對父母表示抗議。
這些孩子常常衝動、任性,無法控制,
並成為以自我為中心、自私自利、不懂得合作的人。
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被寵壞的孩子」!
智慧型手機不只是通訊交流,
也是建立孩子信心的因素之一。
孩子對手機的渴望有錯嗎?
在家長的禁令面前,
孩子是不會「坐以待斃」的!
他們在快速地長大,能力在快速地增加。
所以,我們必須對孩子的成長有足夠的認知,
否則,我們將犯的錯誤不是「掩耳盜鈴」,
就是「自欺欺人」。
很多孩子在小學三、四年級的時候,
基本上就開始對智能手機產生了擁有的渴望。
孩子對智慧手機的渴望,
不是因為通訊交流的需要,
而是對外面世界精彩的好奇。
這份好奇心,實在是太強大了,
也是孩子對自己未來生命建立信心的很重要因素。
我們孩子已經完全可以真實地發現,
在同齡人中有智慧型手機者,
與沒有智慧型手機者區別極大,
不僅僅在玩遊戲方面,
還在人際交往的優勢方面。
在獲取大千世界的新知識方面,
在與當下社會熱點資訊,
尤其是孩子們興趣最濃的
時代偶像資訊的接收和傳播等方面,
區別更是突出。
這些區別的存在,
意味著孩子的自信心和驕傲感的差異。
由此可見,我們給不給孩子玩手機,
已經完全影響不到孩子有沒有手機可玩了。
在這件事情上,讓玩不讓玩,
只能向孩子宣告我們
夠不夠愛他,尊重他,信任他。
限制孩子玩手機,
父母應該怎麼做?
實踐證明,
事先的約定比事後懲罰
效果更好 也更容易實施,
給大家提供一位媽媽針對孩子沉迷手機,
想到的好辦法,
跟孩子「約法三章」:
玩遊戲可以,但要約定時間和規則,
一旦違反,要承擔違約責任。
通過這種方法,沒有任何一方會輸,
可以稱之為「沒有輸家」的衝突解決辦法。
跟孩子「約法三章」的好處是什麼呢?
它會讓孩子更有參與感,
孩子在完成約定時會更有積極性,
成功率也更高。
與父母強加給自己的命令相比,
孩子會覺得約定的方案是自己的主意,
對他自己參與制定的方案有更強的執行動力。
在和孩子「約法三章」時,要注意四點:
1.要清晰地指出孩子需要改進的行為。
比如:一天玩手機不能超過1個小時,
玩手機必須是在完成作業以後。
目標要具體、明確,便於測量。
相比「每天玩手機時間不能太長」,
「每天玩手機時間不能超過1個小時」就更容易測量。
目標具體、明確,孩子就更容易操作。
2.要清楚地說明完成約定可以得到什麼,
和沒有完成約定將失去什麼。
在此過程中,要少說「不」,多說「可以」。
比如:「如果你完成了約定,可以去看一場電影」,
而不要說「如果你沒有完成約定,就不能看電影」。
兩個說法意思雖然相同,
但如果孩子朝著積極的方向努力,
他完成目標的可能性就更大。
3.要把約定書面化,
並張貼在家裡的顯眼處,
讓孩子和家長時時刻刻可以看到。
當孩子完成了約定,
哪怕是階段性的約定時,
父母都要及時給與鼓勵。
當孩子沒有完成約定,
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也絕對要承擔。
如果不追究違約責任,
約定就沒有絲毫約束力了。
4.注重「約法三章」的「約」字。
在達成約定的過程中,
要盡量吸取孩子的意見。
千萬不能把「約定」
變成父母單方向的「命令」。
任何時候,
我們的家庭教育要想取得真正的成就,
都必須建立在無條件的愛孩子、
尊重孩子和信任孩子的基礎上。
否則,無論我們的教育方法或教育內容是多麼的正確,
對孩子的未來是多麼的有價值,
都難以最後實現我們教育的期望,
對我們的孩子成長構成真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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