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NGO工作者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被失蹤」177天,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11)日開庭審理,

對於被指控罪名,李明哲在庭上表示沒有異議,他「認罪、悔罪」,

中國官方新華社報導,早前被北京當局扣留的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經審訊後,承認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活動”。

新華社引述國務院台灣辦公室發言人安峰山,指李明哲承認與身在中國的“有關人員”勾結,建立非法組織,並策劃和實施企圖“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的活動。

報導也指,中國當局是在3月19日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拘捕他。他的家人早前表示他在當日從澳門進入中國內地後,便與他失去聯絡。

隨後他的妻子獲政府間接證實李明哲在中國被抓。台灣的大陸委員會(簡稱陸委會)隨即反擊,指北京有關部門只含混籠統寥寥數語交待了事,沒有對外公佈相關事證,無法說服台灣以至國際社會。

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在四月曾經計劃到北京打探關於丈夫的消息,但是出發前獲通知她到大陸地區的證件已被註銷,被迫取消行程。陸委會也要求北京當局盡快讓李明哲的家屬探望他,也要依兩岸既有的協定處起案件。

對此,李明哲救援大隊發表聲明痛批,這場表演性十足的「審判」,不是「叛亂」而是「亂判」,要求立即無罪釋放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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