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宏,他是高雄氣爆的受害者,全身有六○%面積二到三度燒傷。同時,他也曾是高雄氣爆事發現場附近的輕軌土建工程承包商長鴻營造的工地副主任。九月一日,林建宏以證人(李長榮化工申請)的身分出現在高雄地方法院,沒有人會想到,他的證詞竟然能讓法官、檢察官、律師浮現許多的問號,讓高雄氣爆的起因與發生過程產生新的謎團。
「審判長,對不起,我想針對今天早上證人林建宏所述函調一些東西。煩請函詢捷運局在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八點四十六分民眾報案凱旋、二聖路口水溝蓋冒白煙之前,有無召集工務局長(含人員)、消防局主秘(含人員)、李長榮化工(榮化)、華運、中油、欣高瓦斯及長鴻營造等相關單位、公司到場會勘,會勘的項目是否為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數日,當地里長及民眾曾報案高雄捷運機場工地內有火光及不明氣體……。」庭訊結束,檢察官高志程當庭向審判長提出這樣的請求。
證詞讓氣爆起因浮現新的可能性
管線如果埋在土裡而不是穿過箱涵,高雄氣爆是否會因此降低傷害?榮化與華運對於丙烯輸送的監測、控制是否有所疏失?以及管線的所有權與維護責任的歸屬等等問題,一直是高雄氣爆案刑事庭,檢方與律師攻防的焦點所在。
但林建宏的證詞中提到,早在高雄氣爆發生前數日,就有民眾報案曾看到鄰近高雄氣爆事發地點的高雄輕軌捷運機場工地有火光及不明氣體的味道。也因為這樣,林建宏才會在高雄氣爆發生當天應邀參與會勘,並不幸成為受害者。
林建宏的證詞,讓高雄氣爆的起因,浮現新的可能性與想像空間。事實上,林建宏所陳述的每一段證詞,都帶給法官、檢察官、律師不小的震撼與疑問。除了發生時間點的疑問,林建宏更指出,輕軌捷運施工時,他就曾發現箱涵,並且告知高雄市政府相關人員,當時氣爆事件尚未發生。倘若為真,哪麼高雄氣爆責任的歸屬、劃分,恐怕得進一步釐清。
「我看到箱涵內有四條管線。」林建宏的這一段證詞,和高雄氣爆發生後實際開挖所發現的現場狀況,明顯有所出入,事實上,當時所發現的管線僅有三條。因為這樣,林建宏證詞的可信度本身也存在著疑問。
檢方搶先一步要求法院進行函調
或許是因為對林建宏的證詞存疑,審判長也顧不得是否會引發爭議及辯方律師反彈,當庭就問起林建宏在高雄氣爆受傷時,腦部是否曾經受傷?雖然林建宏回答「沒有」,但他對於三年前的記憶是否完全正確,仍讓在場的許多人存疑。
持平而論,林建宏的證詞對榮化及華運律師而言,是一個新的、有利的攻擊點,但前提是必須先證實林建宏證詞的可信度。關於這一點,其實也不難做到,因為有些說法都有白紙黑字的書面資料可以佐證,而且看來檢方顯然比辯護律師更急著想釐清這個問題,搶先一步就要求法院進行函調。
深入觀察,對於林建宏的證詞,榮化與華運其實有著一種「既期待又怕傷害」的複雜情緒。雖然林建宏的證詞若獲法官採納,很可能降低檢方起訴理由的合理性與正當性。但就現場被告的記憶,林建宏所陳述的會勘活動,榮化似乎並未派人到場。所以辯方律師也不敢「躁進」,只能靜待函調結果,再決定下一步策略。
而從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庭訊結束後,立刻召集律師團討論的狀況來看,林建宏的證詞似乎讓各方都「繃緊神經」,嚴肅以對。
「經過林建宏的陳述,我們發現高雄氣爆竟然還有一塊拼圖有待釐清,請求庭上花費更多的時間來函調、詢問證人,找出證據、資料,不要急著在十一月二十四日就展開辯論終結。」李長榮化工的律師團提出這樣的請求,但審判長並未當庭同意或否決,只表示她會審酌林建宏的證詞,視情況、進度,再決定是否將辯論終結時間做調整。
老實說,高雄氣爆案的審判長的確需要一些時間來逐一核實林建宏的證詞,因為他的證詞,與各界對於高雄氣爆發生時間、地點的既有認知,出入頗多。而法官究竟需要多久的時間,當下也很難做出正確判斷。倘若檢方函調的結果發現沒有相關的會議或報案紀錄,恐怕就不需要針對林建宏的證詞進行更進一步的查證動作。
可從科學角度去還原所有可能情況
「事實的發現不能完全仰賴證人的看法、記憶,以林建宏的陳述來看,就跟檢察官起訴的事由頗有出入。在這樣的情況下,高雄氣爆的因果關係應該仰賴更多專家,從科學的角度去還原所有可能的情況、原因。」法庭上,華運的律師提出了這樣的請求。事實上,在林建宏尚未作證前,過去一段時間,華運及榮化的辯護律師就曾針對專家鑑證人提出多次請求,唯並未獲審判長同意。
倘若,林建宏的證詞一旦被證實有一定程度的真實性,或許就是審判長該重新思考,是否應該找更多的專家鑑證人,還原、重建高雄氣爆發生的各種可能性,藉此輔助證人的記憶、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