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逃離家暴夫再嫁,竟因「這2天」讓孩子的爸換人當,無辜女兒瞬間變幽靈人口,讓人傻眼!

法律不外乎要講人情,但這對住在宜蘭羅東的新手爸媽卻一點都開心不起來,因為寶寶早產就只差2天,明明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卻要用領養方式才能幫女兒報戶口?這玩笑真的開太大了!

廖小姐去年9月跟有家暴前科的前夫離婚,今年2月與現任丈夫游先生再婚,結果女兒在6月底早產,等到8月報戶口時,才被戶政人員告知依《民法》規定,女兒的受胎期落在前段婚姻,女兒的法定生父是前夫,身為正牌老爸的游先生竟要用「認養」方式才能讓女兒入籍,讓兩夫妻傻眼:「自己的小孩竟然成了幽靈人口!」

游先生氣憤表示自己能提出DNA證明孩子是他的,不明白「為什麼小孩要接受無辜的牽累?讓一個她不認識的人決定要不要,再由親生父親辦理認養?」認為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質疑戶政故意刁難?!廖小姐無奈地說:「我們不偷不搶只想給孩子一個安全的生活,早產也不是我願意啊!」就怕撤銷戶籍,連女兒未來打預防針、醫療都會受影響!

關於這樁案件,羅東鎮戶政事務所主任陳美淑表示:「唯一的解決方法只有提起否認之訴!」她解釋《民法》第1062條規定,子女出生回溯181至302天為受胎期。廖小姐之女在6月30日出生,受胎期在去年9月3日至今年1月2日間,而廖小姐在9月4日離婚,受胎期與前段婚姻有2天重疊。依照《民法》規定孩子的法定生父是前夫,得要前夫提否認之訴後,透過DNA鑑定,證明女兒不是他的,游先生才能認領親生女兒,視為婚生子女!

真的讓人很無奈,但這就是法律!

希望早日解決這樁戶口紛爭阿,但法律也要講人情才是啊!快分享出去讓大家知道民法有這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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