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霧峰區一名林姓社區管理員去年4月看到長期不繳管理費的許姓住戶準備開車離開地下室停車場,竟關閉停車場電動門不讓許男離去,直到其他住戶啟動電動門開車進入地下室,許男才趁隙駛出停車場,事後怒提告。

台中高分院法官今依強制罪判林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判決指出,去年4月29日晚間,林男(52歲)看到許姓住戶開貨車載運自家垃圾離開地下停車場,認為許姓住戶總是不繳交管理費,卻一直使用大樓的公共設施,因此將停車場的出入口電動門關閉,不讓許姓住戶將車開走。許姓住戶與林男爭執未果,打電話向另名李姓住戶求救,這時剛好有住戶要開車進入停車場,開啟電動門,許姓住戶見狀趕緊趁隙駛離,並控告林男妨害自由。

林男原本辯稱:「因為他(許姓住戶)都不繳管理費!」事後又翻供改稱:「因為不認識他,不知道他是住戶。」一審法官不採,認為林男的行為已經觸犯強制罪,判他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林男不服提上訴,仍辯稱不知道許男是住戶,不知道他要搬什麼東西出去,覺得有疑點,擔心竊賊入侵,才會關閉鐵門攔下許男詢問。但台中高分院法官仍不採信,今判他有罪定讞。

是說,什麼是管理費?

管理費,在物業管理方面,稱為物業管理費,是按大廈公契規定業主每月必需繳付的費用。用於屋苑公共設施的日常管理, 保安, 清潔, 保養, 維修, 裝飾, 改善或美化工程或所有業主共享的支出。如有業主立案法團, 則是屬業主立案法團所擁有, 如沒有則是由所有業主按公契規定的比例共同擁有; 一般情況都是由管理公司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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