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之心不可無,我們當然希望小偷永遠不要光顧自己家,但未雨綢繆,做好必要的防護措施也很重要。下面這名日本網友就沒有當回事,等到家附近經常遭小偷,才想出了超棒的防護措施。他將自己的防小偷方法分享到網路上後,大家都開始同情那些小偷了。

▼他在家附近裝了幾個假人頭。

▼小偷一般會在夜裡出沒,本來就做賊心虛,突然看到這樣的畫面,心理質素不好的話恐怕會當場嚇暈。

▼這名網友得意表示,這種防護措施很有用,裝上後再也沒有被偷過。

▼能夠嚇跑小偷當然好,但普通路人路過時應該也會嚇一跳吧。

半夜突然在拐角處看到一個人頭,這樣的畫面想想就覺得恐怖呢。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最高法院刑事判例(34)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93)  行政函釋(15) 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凶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最高法院刑事判例(61)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145)  行政函釋(6) 第322條(刪除)最高法院刑事判例(3)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10)  行政函釋(1) 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最高法院刑事判例(1)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2)  行政函釋(3) 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最高法院刑事裁判(11)  行政函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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