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巫統議員Shabudin Yahaya在國會下議院參與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案辯論時,竟然語出驚人,提出了「先奸後娶」論。他建議9至12歲的女童若被[強.奸],嫁給[強.奸]犯是沒問題的!這句荒謬的說法,馬上就引起許多民眾的炮轟!
沙布丁進一步指出,一些已經達青春期卻只有9歲的女生,身體上與精神上也已經準備結婚。他認為,即使是[強.奸]案受害者嫁給[強.奸]犯,也沒有問題,因為「可改正我國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對有助受害者「活得更好」。這言論馬上就引起許多人的抨擊,直指他不尊重女性,貶低女性尊嚴。
4年前,一名來自沙巴的16歲少女不幸被44歲的Riduan Masmud強暴,受害者當時只有12歲。當時,Riduan為了逃避罪行,不僅以RM10萬收買了受害者的父親,利誘他到京劇撤銷投報,甚至將受害者娶過門,以為這樣就能安枕無憂。
但天網恢恢,哥打京那巴魯高庭最終駁回了這總[強.奸]案的上訴,判定Riduan[強.奸]罪名成立,必須坐牢12年。
而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羅哈尼於星期一都過面子書回答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慈的提問,指4年前下嫁[強.奸]犯的16歲少女,如今過得很好。
婦女部於今年4月18日前往哥打京那巴魯探望了這名受害者,由於少女的丈夫還在監獄服刑,因此少女目前是與自己的家人同住。
婦女部長表示:「這名少女與[強.奸]犯仍然保持婚姻關係,目前身體狀況良好,對於自己能夠幫忙家人照顧兄弟姐妹,她感到非常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