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里查察烈今日在下議院提呈協助被裁退員工的2017年“就業保險計劃”(EIS)法案一讀,規定每位受僱員工必須投保,保費由僱主和員工各承擔一半。

在法案下,只要每月領取薪水從最低每月30令吉以下至4000令吉及以上,都需要繳付保費,若僱主和僱員沒有向社會保險機構註冊,將是一項罪行。

根據法案,當局已制定了3套保費機制,部長有權決定採用那個版本。根據保費機制,僱主和僱員每月繳納保費最低是10仙和最高29令吉65仙。

法案第16(1)條文闡明,僱主必須為所有僱員投保,違例者可被罰款1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所有僱主必須向社險機構註冊以為僱員投保,違例者可被判上述刑罰。

假設員工的月薪是RM300,每月老闆和員工需要繳交的費用包括了:就業保險計劃(EIS)僱主:RM22.90僱員:RM22.90公積金(EPF)僱主:RM390(13%)僱員:RM330(11%)社險機構(PERKESO)

類別1:Skim Bencana Pekerjaan dan Skim Keilatan僱主:RM53.35僱員:RM15.25類別2:Skim Bencana Pekerjaan僱主:RM38.10根據人資部長確認,如果就業保險計劃在本次國會通過,預計這項計劃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和開始繳納就業保險金,至於工人被裁退的資金援助,從2019年1月1日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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