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家在中部一個省會城市的小縣城裡,還有一個弟弟比老公小一兩歲。結婚之前不知道老公的媽媽這麼偏心和重男輕女。疼他弟弟疼得要命。什麼都想著她的小兒子。
我結婚的時候沒要彩禮,老公和我一人出了一半的錢在市裡買了一套小戶型。雖然背著幾千塊一個月的房貸但是想著是自己出錢買的房子,房產證有自己的名字心裡特別踏實。
他弟家結婚給了十萬塊彩禮,娘家沒什麼陪嫁。所以兩口子手上沒什麼錢,就一直和婆婆他們住在縣城裡。
現在弟媳婦懷孕六個月了,婆婆說肚子里懷的是個孫子,怕孫子有什麼閃失,婆婆讓他們到市裡來待產生產。於是就打上了我房子的主意。
婆婆說反正我娘家也在市裡也有房子,平時我女兒也是娘家在帶。乾脆我們就去我娘家住半年。這邊的房子空出來,讓弟媳婦在這邊待產,做完月子再回來。
我說可以啊,但是我有一個條件,既然要在我的婚房住半年,我也不會收什麼錢,這樣吧,孩子生下來跟我姓就好了。
婆婆聽到暴跳如雷,罵道:我的孫子憑什麼要跟你姓!我笑了,說道:對啊,你的孫子,憑什麼要來我房子里生!
婆婆灰溜溜的走了,再也不敢提到我家來住半年的事了。女人不管怎樣都得有自己的房,這樣在家裡才會有發言權!大家說我這樣處理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