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在搞什麼?
蔡政府廢除佛道教寺廟監督管理法,推行新版宗教團體法,成立宗教司,以後合法登記的寺廟,信徒捐款都要申報所得稅,所有宗教活動`誦經,法會,進香,替死人誦經都要經過宗教司批准才能活動,否則移送法辦。
沒有合法登記的小型宮廟,精舍,禁止所有宗教活動,包括接受捐款,替人誦經,收驚,進香法會等等,否則移送法辦。
西洋基督宗教不在規範內,是對宗教不平等,違憲迫害傳統本土宗教。
佛光山講師滿貴長老尼師表示,目前台灣政府要通過的這個法規,真的是傳統本土佛道教的法難!尤其是對佛道教的小型寺院及獨立的弘法者,更是趕盡殺絕了!這個法規確實是會傷害各宗教的弘法功能的,尤其是沒有寺院道場護衛的獨立弘法者,更是將之趕盡殺絕(說好聽是徹底規範)的宗教法規。感覺有良知者想為教發聲卻無能為力,有人則隔岸觀火,事不關己,或者有能力也不願意協助幫忙!基於想對此事的了解,認真地找了上述問題的資料,發現若真的通過,首先,各宗教皆等同是被當做犯罪者,尤其財務必須「列冊輔導管理」,這就很嚴重了!憲法保障自然人是無罪的,須有罪證才需要列管,而此法條將宗教人士及其寺廟財務土地等等列管,等於先於法律,先判你是有罪的而列管,這是違憲的!不符合就是犯法,簡直將你當天然的犯人,比自然人(一般人民普羅大眾)更被歧視了!這一條必定影響所有的宗教。第二,寺院及弘法者必須是登記有法人者,是法人(即須符合人民團體法,如慈善團體、基金會等等)當然要被管理,但從此那些獨立弘法者,自修、清修、半閉關、雲遊者……,類似六祖大師或所有雲遊的禪僧等等,只要未駐寺弘法者(沒有寺院道場、據點,即使有而無登記者),全部都不能在沒有登記報備的地點弘法了!若有人去舉發,大概像古代的六祖大師、趙州禪師等,也都要被政府「輔導關懷審查」了!這簡直比回到戒嚴時期,比白色恐怖更加恐怖了!連佛光緣、家庭普照這一類的,若是沒有登記的法人,也不能從事弘法了!這一條到底是利益了誰?傷害了誰呢?獨立弘法者或眾生?或者佛教本身?最終傷害的是所有宗教、所有人民、所有人類啊!幾年前有一次母親重病住加護病房,母親的命,就是一位雲遊的老僧(弟弟說他是個高人)救命的。怎麼感到好恐怖,比過去自有佛教,乃至人類自有宗教以來,更恐怖的毀滅宗教、毀滅佛法的教難了!怎麼感到台灣真的有亡國之兆了!阿彌陀佛!不可說不可說!但學佛者絕對要相信天無絕人之路,學佛的人憂道不憂貧,有佛法就會有辦法,這世間絕對有佛菩薩的感應,絕對有因果,絕對是「天公疼憨人」的,想要害人的必先害到自己,自作者必定還自受。未來的時節因緣必定會見證到這幾條宇宙法則的。
見引法師帶來1.人間福報星雲大師亦針對~宗教立法~輔導立場,給予空間時間等等,表示反對宗教立法
2.中國佛教會淨心長老、圓宗長老亦反對宗教立法,主要是他們無法用網路,所以讚歎法藏法師能運用網路讓遍地開花(蓮花~出淤泥而不染)
3.近期全省巡迴講座如果我們都默認,則立法院即可迅速三讀通過了!
我們需要共同團結來捍衛佛教、捍衛各宗教法藏法師亦希望我們網路連署、不分顯密,不分漢藏,僧俗二眾都可連署。是佛教界團結的時候了!政府要廢《監督寺廟條例》改為「宗教法人 」(即寺院會變成基金會、慈善會、○○會、人民團體等等……),但是宗教法人又必須要符合他的條件(如財務列冊輔導管理……),否則有即使合法寺院登記的,就變成是居留證而不是有身分證。住茅棚的,如果你不符合組織章程,就是用地方政府來管理 ,個人以後都不能出去誦經,也不能接受供養,………什麼都不行,這個才是非常嚴重的!!
法藏法師開示宗教法如果立法以後,政府以後會立「宗教司」來輔導我們!我們要有危機意識,因為有政客已經講出要讓宗教法通過,現在是讓我們措手不及,令佛教崩潰的教難時期~勿以為住茅蓬的沒差,照樣「列冊管理輔導」的。只要政府說明會辦完,沒人反對,就送審了。服貿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