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城在臉書發文,指現在政府很瞎。

軍公教年金改革法案通過,明年1月起將從原本的「半年領」改成「每個月1日領」,但由於發放的時候都要「查驗退休金資格」,讓退休老師只要出國就得報備、否則就會停發退休金,讓人不禁痛批這根本是「把老師當假釋犯」;教育部也無奈表示,法律規定「行蹤不明就要暫停發放退休金」,只是依法行事;氣象專家李富城則形容「蔡政府發佈戒嚴了!」

96年訂定的「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退休金是公法支付,發放時必須確認身分、確保退休金正確核發,教育部強調,公務員在92年也訂立類似法條,絕對沒有「暗槓」退休金;但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認為,之前半年查驗一次還可以忍受,但改成每個月查驗根本就是「擾民」,還增加行政負擔,讓老師「退休後也沒有自由」。

▲▼新版軍公教年金發放辦法,出國不報備就會「被停」。

根據銓敘部退撫司最新公告的〈公教人員退撫給與發放法制與實務〉,公教人員在每月1~5日的政府查驗日期「不能出國」,如果一定要出國,必須主動聯繫發放的機關,並且詳細告知「前往地區、出入境時間、連絡電話」;全教產表示,這明顯違反「人民遷徙自由」,勞工僑居國外都可以由代理人請領勞退、國民年金更只要在3年內居台183天就可以請領,真不知道「公教人員是犯人還是被上了電子腳鐐」。

全教產表示,如果政府只是想限制軍公教不能出國,只要在出入境系統查詢「出國超過半年」的人,再驗證是否有軍公教的身分就好,何必每個月花那麼多人力、物力來稽查軍公教在不在國內?教育部則表示,正是因為改成每月查驗,才希望退休老師能主動報備出國行蹤,減少稽查的時間成本,但財產權絕對沒有影響,

老師回國之後還是可以重新申請補發。

據《聯合報》訊,隨著立法院通過年金改革案,現在已有部分退休教師收到原服務學校的通知單。通知表示:自107年1月1日起,月退金改為每月1日發給;另為配合如期匯款,如有出國情形,務必事先通知學校並提供出國行程或相關證明,回國後亦須主動與學校聯繫,如未通知且經查驗出境,當月暫停發放退休金,待回國後才能申請補發。

對此,教師團體代表多不苟同。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認為,政府此舉不僅增加行政負擔,更可能擾民、侵害隱私;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認為,公教人員被特別對待,非常惡劣!

全教產秘書長劉亞平則建議,只要查核入出境系統,有出國超過半年者,再核對是否具軍公教身分即可,沒有必要每個月查驗。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呂易芝說,退休公務人員自92年起、退休教育人員自96年起就訂有出國查驗機制,每次退休金發放前,發放機關都會跟退休人員聯絡,確定人在國內後,退休金才會入帳;如果退休公教人員出國未事先報備,或會發放時聯絡不上,退休金就不會撥入帳戶。

不過呂易芝也說,一旦退休公教人員出國未報備而被暫停發放月退休金,並不會因此有損失,因為只要他們回國後和發放單位聯絡上,之前停發的退休金又會補回,也不會被扣減。

呂易芝指出,明年開始退休金改成每個月發放,而發放前需要查驗,因此希望退休老師出國前先向學校報備,以便可以準時入帳。如果老師覺得常常要報備很困擾,也可以一次報備整年度的出國行程,不一定要等到出國該月才去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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