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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結婚五年了,兩個人一直很恩愛,相濡以沫。但在女兒四歲的時候,妻子因一場車禍離開了人世,我們由一個幸福的三口之家,變成了一個傷心難過的兩口之家。
在認識妻子之前,把我撫養長大的母親去世了,那個時候的我真的是正處於人生低谷,覺得此生了無希望,我再也找不到愛我的人了。
因為父親在我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我是由母親一個人拉扯大的,可想而知我和母親的感情是多麼深厚。在整理母親遺物時,發現了一封母親留給我的信,她在信裡面說,她最大的遺憾就是沒有親眼看見我結婚,說給我安排了一場婚姻,讓我去看看女孩是否符合我的心意。看著看著我就嚎啕大哭,我的母親離開了人世,還擔心著我。
就這樣我認識了現在的妻子,後來妻子告訴我,我媽和丈母娘是特別好的閨蜜,雖說這些年不聯繫,可兩個人還牽掛著對方,而且她對我也比較滿意,和妻子相處了兩個月之後,我們就攜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後的生活倒也愉悅,雖然母親不在,但是妻子給予我的溫暖和愛,卻讓我感到很幸福。婚後的第二年,女兒出生了,我們一家三口過得很幸福。但是意外卻再一次降臨,老天好像看不慣我擁有幸福美好的生活,女兒四歲的時候,妻子因車禍離開人世,司機是一個普普通通的貨車司機,也沒有逃跑,說願意承擔責任。
但是就因為這筆賠償款,我和岳母決裂了,因為死者是我的妻子,我有權獲得這筆賠償,這樣我可以順順利利的把女兒撫養成人,卻不想岳母說女兒是她的,賠償款應該交給她。
我們兩個人當時吵得不可開交,岳母當時又拋出一個重磅炸彈,岳母拿出一封信,說是我母親臨終前寫給她的。母親在信裡面說,無論如何看著當年的情分上,求你給我一個機會,讓他們見一面。
岳母說原本她就不贊成這件婚事,要不是考慮到母親當年對她有恩,根本不會讓我們見面,還說我現在居然還要和她爭奪女兒的賠償款,岳母說以後我女兒她養著,我想去看就去,想再娶一個就再娶一個。
我猶豫了,現在這筆錢,我還該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