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7~8月(暑假)特產就是屁孩!

每個屁孩各個都是無極限,

還有路上三寶何其多,雞排換駕照已經不是離奇小事!

網羅了屁孩/三寶各種爆笑慘摔,絕對讓你直呼療癒到不行!

以下就讓我們輕鬆列舉幾項簡單常見之違規與罰款...

一、一般道路超速違規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 :

a.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內,機車罰款1200/汽車罰款1600.

b.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二十公里至四十公里以內,機車罰款1400/汽車罰款1800.

c.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四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以內,機車罰款1600/汽車罰款2000.

d.山路過彎超速自摔...自體安全氣囊  無價XDDD

二、危險駕駛

起步帥氣一拜!

依據交通法則,屬於危險駕駛,最高罰2萬4000元,並弔扣牌照3個月,還得參加道安講習4小時,警方現在鎖定車牌要開罰。

單輪霸氣摔飛...無價!!

三、闖紅燈

自認為吃了無敵星星,汽/機車未依照號誌闖越馬路,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3 條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列項如下開罰:

a.機車闖紅燈/紅燈右轉,可開罰1800/600元

b.小型汽車闖紅燈/紅燈右轉,可開罰2700/600元

c.大型汽車闖紅燈/紅燈右轉,可開罰3600/1400元

d.生命危險...無價XDDD

四、機車未依規定行駛快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a.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b.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c.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e.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f.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g.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a.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b.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另外對於執法人員以下規定: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相信大家都是恪遵交通法規好公民,小心吃了罰單事小,生命安全事大。

注意行車安全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