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前陸軍副司令吳斯懷等退將前往大陸,參加北京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年大會。(取自央視)

行政院以「避免交流失序」為理由,決定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更嚴格限制退離職軍公人員赴大陸旅遊參訪,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將禁足15年,如此嚴格的管制,已非所謂「國家安全或國家尊嚴之必要」可以解釋,這已經是一個憲法與人權的議題,希望民進黨能迷途知返,立法院也要承擔捍衛國民權益與言論自由的責任。

現行法已針對涉密官員退休後3年內出境作明確限制,符合民主國家一般通例,畢竟在現代高速變化年代,任何高階官員掌控的業務機密,不可能過了3年還有繼續管制的必要,這是合理的限制。

荒謬的是,行政院要把3年一下子拉長到15年!要說沒有權謀或針對性,大概沒有人會相信!很多人說,這無疑是斷了馬英九或吳敦義未來赴大陸訪問的機會,換個角度說,其實也斷了呂秀蓮或謝長廷等人有一天想赴大陸訪問的機會。講直白一點,15年禁令其實與直接宣布退休高階官員永遠禁止赴大陸,已沒有兩樣了!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行政院設定的管制標的,竟然白紙黑字寫的是「不得參加由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甚至還規定參加其他活動,也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哪些行為「妨害國家尊嚴」呢?條文中規定,不得向象徵大陸政權的國旗、國徽等行禮,其實不準退休高官向大陸國旗、國徽敬禮,才是行政院內心最真實的告白!

簡單地說,說什麼捍衛國家安全,其實全是幌子,參加大陸的慶典或活動又能洩露什麼國家機密?要守住民進黨定義的國家尊嚴才是重點,或者更誠實地說,守住民進黨的顏面才是真正的關鍵!幾個退休官員或將領赴大陸參加個紀念活動,國家尊嚴就受傷了?那台灣的國家尊嚴也太容易受傷了!想想這和台灣與巴拿馬斷交相比,哪一種國家尊嚴傷得更重?請問行政院有哪位官員為此擔起政治責任?沒有!幾個離休高官或將領赴大陸參加個活動,就以傷害國家尊嚴的名義加以嚴懲,這是什麼政治邏輯?

更離譜的是,行政院祭出的懲罰,竟是重罰50萬到500萬,甚至嚴重到可以剝奪終身俸,下這般重手,距離抄家只差一步了!這意味行政院不僅是公然要剝奪離退官員與將領的居住旅行權利,還要剝奪其身家財產,侵犯人權乖張的程度,簡直令人無法想像!

姑不論這種以傷害國家尊嚴的名義,直接剝奪人民財產的作為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至少離退官員的終身俸是他們一生服務公職後的合法保障,沒有任何人或任何部門,可以藉「傷害國家尊嚴」空泛的指控,就可堂而皇之加以蠻橫剝奪,這本應是憲法層次上的常識,但行政院眼中居然沒有「人權」這兩個字,這不是「皇帝」心態嗎?

討論擴大管制退將赴陸的懲罰,不能被民進黨意識型態框架所綁架!什麼是「國家尊嚴」?誰來定義「國家尊嚴」?誰有資格依據這個定義剝奪人民的行動自由與財產權?這才是問題的本質。退休高官與將官在卸職合理年限後,赴境外參加任何活動是他們的基本權利!退休高官與將官卸職後領取退休俸,也是他們受保障的合法權利,沒有任何單位可以因為特定政黨的顏面受損,就可以祭出「國家尊嚴」的口號,限制其行動,剝奪其財產!

行政院這次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整肅政治異己,立法院憑藉多數優勢悍然通過年金改革,激起抗爭人士反彈,總統公開行程兩度受到干擾,警方竟然不經警告逕行逮捕抗議人士,這是明目張膽侵犯人民合法的抗爭權。台灣是在退回「刑法一百條」年代嗎?動員戡亂結束後的民主化成果,民進黨是要推翻廢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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