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委審理公教人員的年金改革。(本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完成了公教人員的年金改革,引發了各界爭議,餘波盪漾!但立委在大刀砍完公教人員的實質所得後,的確也該開始檢討自己過高的薪資了。
事實上,在五院當中,無論就議事效率、社會形象乃至問政品質各方面做比較,立委無疑位居最末位,亟待究責與檢討。本文提出一套具體可行的改革方案,謹供參考。
第一,立委助理薪資、加班費和年終獎金均係掛靠在立委的薪資上,此係助理人員所得。依據規定,公費助理設8至14位,每月薪資共41萬2000元,連其他費用,全年共計655萬800元,此項費用若予刪除,立法品質將更見下頹,應予維持。
第二,國會交流事務費每年每人20萬元,係全額發給立委個人,而非實報實銷。且立法院每年還另行編列出國經費,供全院及委員會從事國際交流之用。近年來,立委還不斷將其他各院的國際交流經費大幅度削減,絲毫不覺手軟,因此審人度己,應主動刪除此項補助。
第三,立委辦公室事務費、服務處租金補助、文具郵票、電話費及油料費,每月合計7萬5712元,無論立委是否設立服務處,一律給予補助。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應比照立法院對公教人員年金改革先例,統刪4成,調整為4萬5427元。至於立委在國內搭乘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費用,均可向立法院報銷,不應再予補助。
第四,其他年終獎金、文康活動費、健檢費用,均維持不變。
根據以上改革擬議,扣除了公費助理薪資後,立委本人每月實領23萬5927元,仍較五院同級之大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每月薪資19萬500元高出2成左右,也比一般公教人員的收入高出了許多倍。這些都是真正的民脂民膏!
對於社會輿論而言,立法院必須體現「從自身做起」的基本倫理與改革誠意,主動刪減過高的薪資所得,並改善立法效能,強化民意對立委的監督,才能讓公平與正義真正落實。
(作者為國立金門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