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凶宅社區看房沒租 竟遭房東索車馬費還反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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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宋姓男子和女友想一起租房子同住,去年12月間宋男在租屋網看見一間月租約一萬多元的套房,便和何姓男房東相約看屋,何姓房東帶情侶倆到新生北路的大樓內看房後,兩人回稱要再考慮,不料何姓房東沒租成房屋,還向兩人討車馬費,兩人不願給,房東竟把房門鎖住,不讓兩人離開。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罪起訴何姓房東,而兩人看屋的房子就是台北市有名的凶宅社區「錦新大樓」。
「錦新大樓」近33年來共有24人在錦新大樓喪命,1984年錦新大樓原本是時代大飯店,卻因餐廳起火,奪走19條人命,1986年間一名女子跳樓輕生,卻意外壓死推腳踏車叫賣肉粽小販;1996年該大樓再發生火警釀2死61傷,2010年還發生情侶雙亡命案。檢警調查,宋姓男子去年12月16日聯繫何姓房東,2天後房東與宋男及其男友相約在捷運中山國小站見面,再帶兩人走進錦新大樓內看了兩個房間後,情侶倆回稱要再考慮一下,打算離開,但房東卻宣稱他特地從桃園北上帶兩人看房,兩人卻不承租,要求兩人給付車馬費,雙方發生口角。情侶指控,他們認為車馬費並不合理,打算離開,但房東竟把門鎖住,不讓兩人走,甚至還大罵髒話,宋男趕緊打電話報案,卻因為不知道大樓地址,警察也不知如何到現場,最後情侶回嗆房東已經涉犯妨害自由罪,房東才說不租給他們了,並開門讓兩人離開,兩人趕緊到警局報案。但房東警詢時否認鎖門,辯稱只有和情侶發生口角。全案送調解後,房東賠償情侶數千元達成和解撤告。但由於宋男被鎖在屋內時有打電話報案,檢察官因此認定房東曾將房門鎖住不讓兩人離開,涉犯強制罪,雖然雙方達成和解撤告,但檢方傳喚房東,房東都不出庭,由於強制罪屬於公訴罪,檢方今仍將房東起訴。(吳珮如/台北報導)【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許多網友也轉貼了這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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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新大樓位於北市新生北路二段。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