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特佐再被爆揩1MDB油水 粉紅鑽1.16億 贈MO1夫人~!

劉特佐

劉特佐再被爆揩1MDB油水

粉紅鑽1.16億 贈MO1夫人

(吉隆坡16日訊)美國司法部週四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展開第二輪行動,尋求充公總值約5億4000萬美元(約23億令吉)的資產,包括大馬年輕富商劉特佐為“大馬一號官”(MO1)的妻子購入、價值2730萬美元(約1億1650萬令吉)、重22克拉的粉紅鑽石項鏈。

在厚達250頁的訴狀中,美國司法部先後13次提及“大馬一號官妻子”(MO1’s wife),這也是“大馬一號官員妻子”首次出現在美國訴狀中。

這是美國當局對一馬公司最新採取的法律行動,有關訴狀披露了劉特佐購入有關鑽石項鏈的詳情細節。

網媒“當今大馬”在取得的美國這份最新文件中,提到早前遭挪用的德意志銀行款項,被劉特佐用來協助一號官妻子囊獲總值130萬美元(約555萬令吉)的27款18K黃金項鏈與手鏈。

相關訴訟文件指出,劉特佐於2013年6月2日,發簡訊給美國紐約頂級珠寶設計師施華茲(Lorraine Schwartz),要“一顆18克拉粉紅心形鑽石,艷彩或略帶;艷彩。製成鑽石項鏈。急要。”

文件指出,施華茲尋得該款鑽石後,7月5日應約前往摩洛哥,登上劉特佐租賃的私人遊艇,向他和“一號官妻子”等人會面;施華茲被指早前並未知道‘客戶’(大馬一號官妻子)的身分。

當時在遊艇上的人,還有阿爾巴投資PJS公司前總執行長莫哈末阿末巴達維,及“大馬一號官妻子”一名朋友。

文件說,施華茲也於同年9月28日,在紐約文華東方酒店,再會見劉特佐與“大馬一號官妻子”,展示有關鑽石設計。

生意夥伴才是買家

文件寫道,劉特佐雖然安排購買這款項鏈,但其生意夥伴“陳金隆”才是名義上的買家(nominal purchaser)。

美國司法部在這份文件稱掌握了證據,證明劉特佐或利用“他與22克拉鑽石項鏈買賣的關係;成品最後在在2014年3月7日,送到香港給(大馬一號官妻子)的大馬朋友。

但文件未說明,這條鑽石項鏈最終是否由一號官妻子自己穿戴,或是已經轉送他人。

用貸款填子公司資金缺口

美國司法部指出,一馬公司利用德意志銀行的貸款,來填補子公司Brazen Sky有限公司的資金缺口。

據稱,Brazen Sky公司在寶橋環球基金(Bridge Global Absolute Return Fund),擁有總值23億1800萬美元(99億2100萬令吉)的“投資單位”,這筆“投資單位”是由寶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Bridge Partner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所管理。

美國司法部說,這筆“投資單位”非常不值錢。

“一馬公司將德意志銀行貸款循環湊數,令Brazen Sky公司看起來是在積極地將這筆‘投資單位’兌換成現金,但其實那只是同一筆錢在不同的機構循環轉移。”

循環湊數掩飾不值錢投資單位

美國司法部揭露,一馬發展公司利用循環湊數的方式,掩飾該公司的不值錢“投資單位”。

一馬公司早前將存放在開曼群島的現金變成“投資單位”,引起國際銀行質疑而提早追債,政府因此通過重組一馬公司的資金來還債。

“當今大馬”引述美國司法部訴狀報導,這個被命名為“回購期權”(Options Buyback)階段,闡述一馬公司向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所借的兩筆總值12億2500萬美元(52億4300萬令吉),當中8億5000萬美元(36億3800萬令吉)已被挪用。

一馬公司也通過子公司一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 Energy Holdings Limited),向德意志銀行取得兩筆貸款,分別是2億5000萬美元(10億7000萬令吉)和9億7500萬美元(41億7300萬令吉)。

支付粉紅鑽石項鏈資金來自一馬公司債券

美國司法部訴狀也寫道,用來支付22克拉粉紅鑽石項鏈的資金,來自一馬發展公司在2013年發佈的30億美元(約129億令吉)債券,也是“海角七億”的部分資金。

訴狀指出,大馬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在2016年1月召開記者會時宣稱,源自沙地王室,匯入“一號官”個人戶頭的6億8100萬美元私人捐款中,當事人只用了一小部分獻金,並退還餘下6億2000萬美元。

文件卻指出,這筆6億8100萬美元是源自Tanore金融機構的新加坡戶頭。一號官歸還款項的對象,也並非“沙地王室”,而是Tanore金融機構。

“實際上,正如上述所寫,基於Tanore戶頭銀行記錄證實:一、6億8100萬美元源自Tanore戶頭;二、陳金隆是此戶頭的受惠擁有人;三、陳金隆(或其電郵地址的使用者)支付(鑽石)……正如上述所說,在當時,Tanore戶頭的6億8100萬美元,是源自一馬公司。”

新訴狀提3新人物

美國司法部新訴狀中,抖出了更多1MDB資金被挪用、洗白和揮霍的細節,過程中,也提及3名新人物,他們代號分別是“4號1MDB領導”、“1MDB—SRC公司領導”和“馬來西亞友人”。

雖然訴狀隱瞞姓名,僅以代號稱呼上述前面2人,但案情細節卻已讓他們的身分呼之欲出。

據訴狀,4號1MDB領導是一名大馬人,在2012年至2015年之前成為1MDB財務執行董事。

這名人士曾涉及2012年高盛集團為1MDB發行債券,也是1MDB在2014年向德意志銀行借貸兩筆款項的“主要聯繫人”。

4號1MDB領導極可能是倪特倫斯(Terence Geh)。

根據訴狀,“1MDB—SRC領導”是大馬人,曾在2011年尾至2013年就任SRC國際公司的總執行長和董事。

按照訴狀資料,這名領導很大可能就是聶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他是SRC國際公司前董事和1MDB前總投資長。

最新訴狀也公開了“3號1MDB領導”身分,即盧愛璇,她曾任1MDB法律顧問與集團策略執行董事。

劉特佐美國產業值43億

美國司法部最新訴狀揭露,劉特佐除了持馬來西亞護照,也持有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Saint Kitts and Nevis)護照。

訴狀也指出,劉特佐在美國坐擁10億美元(近43億令吉)房產。

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位於加勒比海群島,根據當地法律,外國人的房地產投資數額高達40萬美元(171萬令吉),並捐獻白糖業多元資金25萬美元(107萬令吉),就可取得該國公民權。

訴狀指出,在一封志期2010年3月19日的Good Star公司信箋,其簽名與劉特佐在大馬護照與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護照上的相似。

擁雙重國籍違反聯邦憲法第24(2)條文,即如果聯邦政府確信任何公民刻意向外國申請及行使任何包含在該國法律、相當於公民所專有之權利,則聯邦政府可下令褫奪其公民權”。

遭挪用資金達逾192億

美國司法部指出,截至目前,綜合2016年尋求充公10億美元(約43億令吉)的資產,遭一馬公司高層與同僚挪用的資金,多達45億美元(逾192億令吉)。

美國司法部代助理檢察長布蘭科在聲明中指出,這項投訴揭露了多年來,涉及數十億美元的欺詐計劃,造成被竊取的款項多達192億令吉。

“這筆錢讓共謀者過奢侈生活,卻犧牲與損害了馬來西亞人民的利益。”

布蘭科強調,美國司法部不允許涉貪者,將美國當成隱藏不義之財及揮霍民脂的地方,並會把起回的所有資產,歸還受害單位。

挪用資金進行各種投資

訴狀指出,一馬公司的資金被挪用進行各種投資,包括製作好萊塢電影《華爾街之狼》,以及在倫敦、紐約及比華利山莊的豪華產業投資。

訴狀也提到,一馬公司的官員與親信和其他同僚,涉嫌利用複雜的交易和空殼公司在美國和國外的銀行戶頭洗錢。

美國司法部第二波行動中,尋求充公的資產包括畢卡索名畫《靜物與牛頭骨》、攝影大師黛安阿布絲的名作《拿玩具手榴彈的男孩》、鑽石、豪華遊艇,及連鎖健身中心的所有權利與利益等資產。

1.畢卡索名畫“靜物與牛頭骨”(Nature Morte au Crane de Taureau)

2.豪華遊艇平靜號(Equanimity)

3.軟體公司Palantir Technologies的250萬Series D優先股

4.Electrum Group公司的所有權利與利益

5.連鎖健身中心Fly Wheel Sports的所有權利與利益

6.紅岩電影公司出品電影《阿獃與阿瓜》(Dumb and Dumber)版權

7.紅岩電影公司出品電影《老爸當家》(Daddy’s Home”)版權

8.德國畫家海因茨(Heinz Schulz Neudamnn)為1927年默片《大都會》(Metropolis)所設計的電影海報版畫

9.藝術家巴斯奎特(Jean-Michel Basquiat)的拼貼畫“Redman One”

10.攝影大師黛安阿布絲(Diane Arbus)的名作“拿玩具手榴彈的男孩”。

11.一顆11.72卡拉的心型鑽石

12.一枚8.88卡拉的粉色鑽石吊墜,外有11卡拉粉色鑽石所包圍

13.一副18卡拉的鑽石珠寶,包括一條鑽石項鏈、鑽石耳環、鑽石手鐲與鑽石戒指

14.一對鑽石耳環與一枚相配的鑽石戒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