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杜姓男子去年2月到台北中山區與乾女兒等4人喝酒聚餐,大家喝到醉醺醺才回家,事後他先將其中一名友人送回家,事後卻再讓司機送他跟乾女兒到汽車旅館。
到汽車旅館後杜男見乾女兒不省人事,竟色心大起,趁機以下面、手指侵犯得逞。
杜男後挨告,被檢察官起訴。他也坦承有侵犯情事。然因後來開出和解條件,願掏出500萬支票給乾女兒,成功獲得乾女兒原諒。
後來乾女兒透過律師在開庭時告訴法官「杜男已盡了最大誠意賠償,願意原諒他」,請法官輕判或者判處緩刑。
法官表示,乘機性交罪的法定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然念杜男一時衝動,加上犯後和對方達成和解,因此予以緩刑,最後最後僅被判刑2年,並能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