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晚上9點半,福州桂山路涵洞內的機動車道上,一對父母懷抱著已經沒有生命跡象的兒子,哭得撕心裂肺,大約半個小時前,他們的兒子騎著一輛借來的電動摩托車,在涵洞內翻車,不幸當場身亡。
中學生騎電動摩托車 撞上涵洞口路沿石
目擊者楊先生說,當晚9點左右,他步行經過桂山路涵洞,突然看到下方的機動車道內倒著一名學生模樣的孩子,年紀約十七八歲,頭部出血,周圍地面有一大攤鮮血;孩子前方五六米處還倒著一輛車身粉色電摩,地面還有一個書包。
很快120和交警就趕到現場,醫護人員在場直接進行搶救,但最終還是沒能救回孩子的生命交警對現場進行臨時管制,封閉了一個車道。
有目擊者稱,這個孩子騎電摩的車速非常快,在涵洞口就撞到路沿石,車輪爬到路沿石上,車身掃到綠化帶,然後繼續沖回機動車道;因為慣性,電摩繼續往前行,最後發生翻車,孩子後腦勺著地。
父母哭斥兒子的同學:“為什麼借車給他?”
當晚9點半左右,孩子的父母、爺爺奶奶都趕到現場,父母當場就崩潰了,將孩子摟抱在懷裡,哭聲撕心裂肺……
在場的人忍不住落淚:“作為父母,孩子是寶貝,養這麼大卻發生這樣的意外,哪一個父母都會崩潰”。
目擊者稱,事情發生後,現場出現多名學生模樣的孩子,應該是死者同學,站在邊上不知所措,其中一名身穿黑色短袖的孩子是電摩車主。
死者媽媽用近乎嘶吼的聲音問黑衣男孩:“為什麼車要借給他?”
有知情人稱,死者家屬說的是福州話,孩子是附近一所中學的學生,從年齡判斷應該是高中生。
記者在現場看到,隧道口的路沿石被撞裂開一個小口,路沿石上有明顯電摩輪胎滑行的痕迹,從碰撞點到孩子倒地點,至少有二十米。
從外形上判斷,事故電摩經過改裝,車頭和座椅之間,還加了一根穩定車身的加強杠,“加強杠也叫穩定杠,作用就是高速行駛時,穩定車身的”。
目前,警方已經介入,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此次事件中,父母訓斥同學借車給自己兒子引發了爭議:
@東風落雲i:這樣吼只能證明對自己的孩子並不了解。
@婦女愛好者:撞壞了別人的電瓶車,不該賠么?
@火星網友:自己養的孩子把自己做死了,有人家同學什麼事?你怎麼不怪這裡幹嘛弄個隧道!
@有態度的網友:其實戴頭盔,這起事故根本死不了人。
@小笨小猴:同學之間的情誼呢?
@大大的黑眼圈:如果騎慢點也不會出事了。
不過也有網友指出:如果借車出了車禍,還有人員傷亡,請問原車主要不要承擔責任。還有一點,這是輛非法改裝車,自己騎就是違法,借予他人反倒不用承擔責任?
此前也有相關案例:
女大學生騎行“死飛”墜亡,
三方過錯各負責任。
自行車店賠償47萬餘元 ,
借車同學賠償19萬餘元。
2015年,一位18歲的大一女生在溫州騎“死飛”自行車時墜崖身亡。該遇難女大學生父母將當日一同與女兒出行的同學何某某,以及負責事發路段管理的溫州市甌海區公路管理局一起列為被告,要求2被告共同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86萬餘元。
同年,12月26日,洪某在前往溫州為同學慶生期間,與同學何某某一同結伴在當地大羅山景區山路騎行時意外墜崖身亡。後經當地警方確認,事發時洪某騎乘的是1輛何某某借予的“死飛”自行車,且並未佩戴安全頭盔。
洪某的父母認為,這種“死飛”車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死飛”車是屬於禁止銷售和禁止上路的。而何某某在主動邀約的情況下,依然將此類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提供給洪某使用,其對於洪某的死亡存在重大過失...
據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賠償標準,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小何賠償原告19萬餘元,被告自行車店賠償4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