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最扯!餐廳玻璃門擦太亮也有事!近日有位吳姓婦人至苗栗公館一間餐廳詢問訂桌事宜,沒想到起身離開不小心撞上大片玻璃門後,竟丟臉轉生氣到法院按鈴怒提告,而且最後的結果還…..
這位吳姓婦人當天因不小心撞上餐廳的玻璃門,導致她門牙出現晃動脫落的狀況,因此她向餐廳業者索討16萬和解金,但朱姓餐廳業者認為這跟他們沒關係拒絕無理要求!最後吳姓婦人決定到法院提告!
結果沒想到法院“案件受理”後,法官認為餐廳有過失,因此刑事部分依《業務過失》罪嫌判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而民事的部份仍在調停當中!
而本案的判決書指出,被告的業者本就應該注意餐廳內的“行走動線”、“指示路線要標示明確”,且餐廳進出大門設置四片透明玻璃門上需張貼“警告標語”以免客人用餐時發生危險。
而法官也認為朱姓業者身為餐廳負責人,對餐廳內的“動線應妥善規劃、註明標示”,避免客人因不熟悉環境而發生意外。
不過朱竑睿姓業者表示“餐廳大門共有4片落地玻璃,且中間2片電動門也貼有歡迎光臨字樣,當時吳姓婦人從電動門走進餐廳詢問菜單和價錢後,並未留下用餐,而離開時因為她自己邊走邊看手中的菜單,才誤撞固定的玻璃門”…
業者認為明明是吳女自我疏失,為何要餐廳負責?而且他原本在委員會時願意賠償2萬元,結果吳女卻要求6萬5,起訴後又喊價到16萬,讓他感到相當無奈!
朱說本月初餐廳友人代收刑事判決書,結果未及時告訴他,看到判決書已超過上訴時效,只能無奈繳交3萬罰金。
看到如此判決,只能說世界真的是無奇不有阿!下次被老闆要求擦玻璃時,記得把這個案例跟他講喔!
快把這個驚人的判決分享給更多人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