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爭議越演越烈,從八月事情爆發之後,到現在雪球越滾越大,日前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更為此請辭,而行政院亦將牽涉此案的六名首長:財政部長許虞哲、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王儷玲、陳裕璋,移送監院調查,追究相關督導責任。
然而這當中還有三隻漏網之魚,其責任完全被忽略,被大眾遺忘,安全置身事外。
第一個就是兆豐案發生時,當時的財政部政務次長吳當傑,現任華南金董事長。
先前外界質疑許虞哲在兆豐案時擔任財政部常務次長,可能與兆豐案亦有牽連,許虞哲則表示當時公股行庫非他所管,而是由吳當傑所管轄,所以相關公文他其實都看不到,只有吳當傑跟當時的財政部長張盛和才知道。
因此,除了將當時的財政部長張盛和移送監院之外,當時負責公股行庫的吳當傑也應當一起移送。
第二就是現任國庫署長阮清華,他自2015年七月即擔任國庫署長,公股行庫歸國庫署管,因此吳當傑作為上級機關首長,亦有連帶責任。而從美國聯準會官員來台拜會兆豐,到
二月兆豐收到金檢報告為止,絲毫未察兆豐案事態嚴重,甚至直至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開罰57億,還未搞清楚狀況,認為裁罰太重。作為公股行庫的上級機關首長,卻對整個案情一直處於狀況外,顯然忝居高位,有瀆職無能之嫌,應當移送監院調查。
最後就是當時的國庫署長凌忠嫄,現任土地銀行董座。她在兆豐案當時不只擔任國庫署長,同時亦擔任兆豐董事。作為兆豐董事,對於兆豐的法遵疏失置若罔聞,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作為主管公股行庫的上級機關,對兆豐的不正常金流絲毫未察,顯然督察不周,明顯失職,應當也移送監院調查。
這三名官員對兆豐一案有明顯關連,並有直接責任,然而卻被輿論忽略,甚至無論在檢調或督導小組的調查中都未曾提起,如今行政院將六名相關首長移送監院,卻完全漏掉這三人,明顯不公。行政院應當將這三名官員,同樣移送監院調查,莫讓這些失職官員,安全置身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