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女子的缠足,具体形成于何时已不可考,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但不管如何,可以确定 的是,到了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已经非常流行,士大夫开始把缠脚当成妇女的美德,把不缠脚当做耻辱。在五代之前,即有诗文称赞女性小脚之美,五代之后缠过的小 脚更是被誉为“金莲”、“香钩”、“步步生莲花”等等。
苏东坡《菩萨蛮》咏足词云:“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文人们甚至还制定出了小脚美的七个标准:“四美”(形、质、姿、神)、“三美”(肥、软、秀)。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皇后马娘娘,就是因为有一双天然大脚而受尽嘲笑。
到清朝,缠足之风大盛,汉族女子没有不缠足的。清朝倒是反对满族女子仿效汉人,禁止女子缠足,但因汉文化的影响,还是有很多满族女子偷偷缠足。
按 惯例,女孩子一般在五、六岁时就要开始缠足,其方法是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趾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裹脚布缠到最紧 时,因为血液循环不良,造成小趾跟部也就是外把骨的位置压疮溃烂。缠好以后两只脚可能痛得半天不能走路,要勉强挣扎著,才能用脚后跟垫著走,走一步痛一 下。解开裹布,往往溃烂的部位和裹布紧紧粘著,勉强撕下来,便是一片血肉模糊,差不多得用六个月的时间,强忍痛苦捱到脚趾头都抄到脚内侧边,由脚内缘能摸 到脚趾头,这样才算是瘦到家。溃烂的伤口,处理不当往往愈来愈严重,到最后甚至会导致小趾腐烂脱落形成慢性骨髓炎,多年不愈。
缠脚之后,士大夫还根据大小细分贵贱美丑,以三寸之内者为金莲,以四寸之内者为银莲,以大于四寸者为铁莲。
清 末山西大同还举办过“亮脚会”。每年农历六月初六,妇女都坐在家门口,伸出小脚来供过往行人观赏品评。脚最小、绣鞋最精致的女性得到的好评最多,也最能博 得男性的欢心。当地有些歌谣就描写了男子挑选对象以脚小作为重要条件:“看我腿,是好腿,红绸裤子绿穗穗。看我脚,是好脚,梅花高底菜碟搁。”
清朝著名文人李渔在其《闲情偶寄》中声称,缠足的最高目的是为了满足男人性欲。由于小脚“香艳欲绝”,玩弄起来足以使人“魂销千古”,他竟将小脚的玩法归纳出了48种之多。如:闻、吸、舔、咬、搔、脱、捏、推等。可以说,在古代小脚是女人除阴部、乳房外的第三“性器官”。
在古典名著《金瓶梅》中就有“罗袜一弯,金莲三寸,是砌坑时破土的锹锄”之类的说法。甚至穿在小脚上的绣鞋也被赋予了性的内涵。清朝时,一位中国留学生被日本海关官员要求解释为什么携带一些小巧的编织绣鞋,这位学生居然回答,他希望在空闲时间能欣赏到他爱人的“脚”。
清末海禁大开,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反对缠足的呼吁声不断,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发布缠足禁令,从城市到乡村缠足才逐渐被废除。此后,“解放脚”或“半裹脚”一直延续到新中国很长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