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外遇後,所有人可能都想過離婚,但很多人卻沒有選擇離婚,這當中,有不能離的,也有不清楚該不該離的。
前一種人,比如典型的家庭婦女,她們是不能離的,因為離婚了她們養活不了自己,後一種人,主要是情感方面的牽絆,比如不捨得、不甘心、放不下,最重要的是孩子的問題。
關於該不該離婚,每個人的視角不同,選擇不同,在乎的不同,致命的不同,當然就會有千千萬萬種考慮,但是,這其中有兩個標準是通行的。
第一、你是主動,還是被動。
不管是離還是不離,你做出這個決定的時候,一定是主動的,主動才能積極,主動才能堅持下去,主動才是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
有的人之所以不離,不是因為他不想離,而是因為不能離,比如沒有工作和收入,沒有朋友和圈子,生活的重心全部在對方身上,生活和情感完完全全依賴對方,這樣的人,選擇留在婚姻中,其實是被動結果。
還有一種人,對離婚已經能夠接受,但是自己不提出來,或者說不去起訴,反而是等著對方提出離婚,其實這樣的方式也是有問題,同樣是消極應對、被動處理。可能背後隱藏的真實心理,是怕背負主動離婚的“罪名”,尤其面對孩子,這個罪名他們背不起。
表面看,離婚貌似主動,留下貌似被動,其實也不盡然。
真正主動的離婚是,我想明白了,我清楚自己最在乎是什麼、最需要的是什麼,為了得到這個,所以我只能選擇放棄與之相矛盾的東西,這就是所謂的捨得,不捨不得,有捨才有得。這個“得”,可能是內心的寧靜、靈魂的干淨、生活的安靜,可能是價值觀、道德觀的底線不可侵犯。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堅守自己的原則和底線,保持和維護自己的尊嚴,所以放棄其它,甚至放棄原本自己該得的財產,放棄給予孩子一個形式上的家庭。
真正主動的留下是,基於某種無法割捨的原因——最常見的就是孩子,我只能選擇留下來。但是,這個選擇是我自己主動做出的,與你的態度無關——不管你是繼續出軌,還是真心懺悔。然後,接受婚姻的不完美甚至破碎,夫妻之情不再惦念,你只是孩子的父(母)親,而已經不再是我值得託付終生的人,我對你在生活和情感上完全沒有依賴,我有自己獨立的生活,有自己的圈子,有自己生活的精彩。
特別要提醒的是,很多人在配偶外遇後,把全部的精力花在如何挽回對方身上,這其實是找錯了方向,人的心,都是被吸引過來的,而不是被強制留下的。你若真想挽回對方,讓自己活得精彩才是正確的方向。一味的犧牲自己,迎合對方,其實適得其反,只會讓對方更加無視、甚至鄙視你。所以,把花在對方身上的心思,花在自己身上吧,改變自己,比改變別人來得容易一萬倍,效果也好一萬倍。
第二、你的未來,是可期的幸福,還是無盡的痛苦。
這個是衡量你離或不離的最關鍵的標準。
如果在你的構想裡,離婚了自己還是能夠過得很好,甚至更好,未來有無限幸福的可能性,那麼這個婚離得就是有價值的。相反,如果你只是因為對外遇零容忍而決定離婚,在預想自己離婚後的生活時,你總是勾畫出一幅淒淒慘慘的畫面,那麼,即使離婚了,你也不會幸福。
同樣,如果選擇不離,但是在這份殘缺的愛的關係中,你能夠尋找到其中積極的一面,能夠在其中有所“獲得”,甚至通過外遇事件的剖析,能夠深入思考自己性格中的問題,並作出對自己未來負責的調整和改變,那麼這樣的一種留下,同時具有非凡意義。比如,你學會了關愛自己,學會了獨立,學會了堅強,學會了斷捨離,學會了我的喜悅和我的世界再也不受你影響,那麼即使不離婚,也不是什麼問題了。
相反,你不能離或不想離,卻又整天糾結著過往不放,他不回頭你放棄尊嚴挽留,他若回頭,你又耿耿於懷刺痛自己,整天自己跟自己打架,怎麼可能有幸福快樂可言?過去的事情已經無法改變,你能掌控的永遠只有將來。
外遇對人的傷害無疑是深重的,短時間內痛苦和心傷一定緊隨左右,但是,過了三五年,如果你還是在痛苦中徘徊,甚至,你對未來都已經沒有任何念想和希望,生命隨後的歲月對你而言就是地獄般的恐怖深淵,這只能證明,要么你自己不努力,要么你自己不勇敢!
所以,決定離婚與否,在於你的內心,獨立、主動、堅強、勇敢、積極、保持正能量,對未來飽有希望,永遠不放棄自己追求幸福的權利,這才是最核心的問題。
請注意上句標黑的部分,其實,你可以先有這些再做決定,你甚至可以先做決定再培養這些。現在,你應該更能理解我的意思了,離婚與否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要通過離婚與否的思考過程、決斷過程,來獲得以上這些,這些,你以前一定沒有,現在可能也沒有,但是,將來一定必須有。
外遇是對方給你出的一道最難解的題,外遇是生活給你上的一門最難學的課,你是掛點還是習得,全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