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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補稅案例以房產居多,也就是不少人賣了房子,獲利卻未如實申報。隨著國稅局查核技術精進,民眾還是趁早試算,才不會因漏報、錯報而遭補稅或加罰處分。
       

       

國稅局越來越聰明,只要漏報所得稅,幾乎都會被查到。」進入5月報稅季,民眾盤點1年所得之際,總也會想方設法合理避稅。稅務資歷將滿20年、富邦證券專家團隊陳秋蘭特別提醒,近兩年國稅局查稅的動作「既努力又聰明」,許多以往以為能避稅的管道,現在反倒成了查稅重點,因此,所謂的「聰明節稅」,也該要有新的思惟。

如果你有房地產交易        

評定現值申報已不可行        

陳秋蘭指出,最近這兩年,補稅案例以房產居多,也就是不少人賣了房子,獲利部分卻沒有如實申報。

會被國稅局補稅的原因,大概有3種。一是獲利所得部分少報,二是採用房屋評定現值申報,三是根本忘記要將賣房獲利併入所得稅計算。「個人綜所稅課稅所得總額,來自10類所得,包括營利、執業、薪資、利息、租賃及權利金、農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賽及中獎獎金、退職及其他所得。其中,又以財產交易所得最容易成為國稅局稽查重點。」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

他解釋,由於個人財產交易資料,不會自動匯入國稅局電腦系統,買賣成本、時間點計算又比較複雜,且沒有扣繳憑單,只能靠自己一筆筆主動申報。若是在去年初賣房,很可能就會因為時間關係而被遺忘,在計算所得時須特別留意,以免成為漏網之魚。

還有一些人,宣稱忘了當時購屋成本,而採用比實價低的房屋評定現值申報,也很容易踩到國稅局紅線。

「實價登錄制度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這表示,在這之後進行房屋買賣的人,已沒有藉口說自己忘了當時的購屋價格。」林志翔說,除非買進時間已相當久遠,取得成本不可考,才能以「房屋評定價值×各地區核定標準」,推計出財產交易所得,否則補稅機率相當高。

陳秋蘭舉例,「有人就曾在四年半前賣屋,以房屋評定現值報稅,事後還接到補稅通知,要求必須以實際獲利申報。其實,透過銀行房貸資料、履約保證、或從仲介公司所開出的發票及相關契約中,都能找出房屋買賣價,國稅局絕對查得到。若不想事後再花時間補資料、補稅,就千萬記得不要用評定現值來報稅。」

另外,對賣了房子卻沒有賺到錢的人來說,按實際所得「核實課稅」,不但正確,且比用房屋評定現值報稅還要省,因為沒有獲利就不用列入所得。這雖不是新規定,但對去年有賣房子的人來說,絕對是今年報稅重點,務必搞懂。

若是買賣預售屋,也就是俗稱的「紅單交易」,與出售成屋課稅方式又不一樣。「紅單交易屬於預定不動產『權利』買賣,並非『不動產』產權移轉;換言之,出售的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物件,須依照實際獲利完全納入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總額結算申報。」林志翔說。

他提醒,其他財產交易所得,還包括證所稅。「雖說證所稅已在今年起停徵,但去年度有出售應課徵證所稅的交易,例如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100張以上,及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10張以上,都要單獨分開計算稅額、分離課稅稅率15%,再合併綜所稅一同報繳。還有,黃金存摺部分若有實現獲利,也要記得申報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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