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足夠傷人,但也足夠能看清看透一個人。


       


對方如果出軌了,你能夠看透的地方實在太多了,只是,看你有沒有能力去看透,又願不願接受你已經看透的東西。比如,你已經看清楚對方是一個黑人,卻非得要跟自己說,這是個白人,那就沒轍了。


不管怎樣,外遇至少告訴你,對方是一個沒有責任感的人。


婚姻不是兒戲,不是小朋友過家家,婚姻是需要責任的。尤其是當婚姻衍生成家庭,你和他都已經彼此依賴,甚至有了孩子以後,維續婚姻更多的,其實是責任,其它的諸如感情、經濟、甚至情趣之類的,都是次要的。


有些外遇受害者去看心理醫生,醫生總是對你說,去吧,去重拾感情吧,去重燃激情吧——卻唯獨不跟你談對方的責任缺失問題。責任感沒有了,感情之類的又算個什麼東西?面對一個責任感為零的人,你付出生命都然並卵。


所以,別跑偏了。


正是因為責任感缺失,才會放縱自己,置別人的感受於不顧,視他人的傷害而不管,忘了糟糠,忘了孩子,忘了一個家庭中的自己作為配偶或父母的基本職責和義務。


外遇的發生無外乎兩種,一種是生活太好了,得瑟了,不知道自己是誰了,本來家庭很幸福,但覺得平淡乏味了,活著沒勁了,想要刺激了,喜新厭舊了……這一類屬於明目張膽沒有責任感的。


另一類是婚姻有問題,正好外面有機會的,這時候就出軌了。他們習慣把出軌的原因歸之於自己婚姻的問題。他們的邏輯是:我的出軌是因為我的婚姻有問題。他們進一步的邏輯是,婚姻的問題是雙方的問題,屬於即使有責任,你也至少有一半。


後一種貌似更複雜一些,它偷換了一個概念,就是婚姻的責任和外遇的責任。


婚姻的責任或許是雙方的,但外遇的責任一定是自己的。


       


一個負責任的人,當意識到婚姻存在問題的時候,會積極努力去解決,這方面可以做的事情千千萬萬,只要你想去做,沒有做不到的。即使你經過努力還是不能解決,哪怕你根本就不去努力,你至少可以踏踏實實提出離婚,結束你認為不幸福的婚姻。而沒有責任感的人,既不努力,也不採用更加合理的方式去解決,反而是通過外遇的方式來,這其實是一種逃避,而且是一種自私的逃避。


又有人說了,我提了,對方不同意離婚,所以我才出軌的。這又是一個藉口。第一,沒有多少人會死皮賴臉纏著一個已經不愛自己的人;第二,你若真想離婚,還有人能攔得住嗎?我反而常見的是外遇暴露後死皮賴臉不離婚的外遇者。第三,如果你真的認為婚姻出了問題以後的出軌是合理的,那麼你的對方是不是也具有足夠出軌的理由,如果你的對方也出軌了,你能接受嗎?

 


所以,以出軌來應對所謂的婚姻出了問題,其實說到底仍然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包括對自己也是不負責任的,一個行的正、坦坦蕩蕩的人,在他一生的字典里,都不會有出軌這樣的詞。


如果對方出軌了,你完完全全可以確定對方是一個沒有責任感的人。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是你會跟一個沒有責任感的人繼續生活下去嗎?


這個問題只能留給你回答。我可以告訴你的是:


1、有很多人選擇繼續生活下去,他們當中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不再寄希望於對方負責,而是自己對自己負責,這種人大抵還是幸福的;另一種是還在琢磨「ta將來會不會有改觀」,甚至寄希望浪子浪女有朝一日能夠回頭的人,這種人大抵永遠痛苦。


2、有很多人選擇離開,他們當中又分四種情況,一種是離婚後自己對自己負責,一個人過得很好的人;一種是離婚後碰到有責任感的人,也過得很好的人;一種是離婚後,一個人孤老,不敢再涉足婚姻和感情的人,這種人也談不上幸福;最後一種是離婚後再婚,又碰到另一個不負責任的人,這就更不幸福了。


       


我把所有可能的情況都擺清楚了,你看懂了嗎?


如果你想要幸福,你只有兩條路,一是碰到一個負責任的人,二是做一個能夠對自己負責並且不以對方是個有責任感的人為自己幸福前提的人(這句話有點拗口,你多讀幾遍,希望能夠理解我的意思)。我建議你選後者,這倒不是說你沒有機會碰到前者,也不是說這個世界上負責任的人都死光了,而是說,每個人的幸福必須自己掌握,也只能自己掌握,任何把自己生活的幸福建立在他人身上的思想和行為,都是極度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