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個朱姓女子,她的先生「阿忠」(假名)和劉姓女會計師舊情復燃。朱女拿出兩人聊天記錄,阿忠稱劉女為「寶貝」,卻叫她「如花」。
朱女覺得先生和劉女有染,就向劉女求償。庭訊時劉女否認兩人有婚外情,高等法院仍然判定阿忠和劉女有超越友誼的關係,判劉女賠償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全安定讞。
根據媒體報導,朱女指控,阿忠和劉女不但手牽手、摟腰逛街,還時常在三更半夜時用手機傳情。朱女拿出兩人在通訊軟體上的對話記錄,阿忠叫劉女「寶貝」,但用周星馳電影中男扮女裝的醜女「如花」這個角色來稱呼自己。
劉女還對阿忠說:
「既然那麼怕如花,那就停止吧!」
朱女看了相當氣憤,以劉女破壞她婚姻為理由,向她求償一百萬元。
高等法院認為阿忠和劉女常在深夜頻繁地用電話聯絡,不是普通朋友關係,而且有牽手、搭肩、摟腰等親密動作,已經損害了朱女作為配偶的權益,判劉女賠償十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