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好端端的被別人撞了,雙方下車察看情況后,被撞的一方竟然提出「自己負全責」!這確實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可是,對於那些經驗豐富的老司機來說,在日常行車中,有時候應審時度勢,為了能夠保障自己的利益,主動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反而是更聰明的一種方法。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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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黎先生駕駛一輛賓士被一輛違章逆行單車撞到。當時,黎先生下車察看,發現車前保險杠被對方刮花,他自忖修理費用免不了要上千元,而對方只是一名送礦泉水瓶的普通工人。於是,他就讓對方道歉了事。在這件事件中,他算是自己認了全責,事後再找保險公司賠付。        

       

案例二:

車主蘇先生在郊外被一輛單車違章撞到,他的車左側大燈損壞。由於對方毫無歉疚之意,氣憤之下,蘇先生打電話找來交警。在交警 判定是對方負全責,應賠償蘇先生的維修費用后,保險公司定損對方需支付蘇先生3600元。可是,對方是低保戶,無力一次性負擔這筆費用,於是,法院宣判這 3600元分兩年執行。這讓蘇先生哭笑不得,在這次為討回自己公道的過程中,額外的訴訟費也花了數百元。

       

現實中,在沒有出現人員傷亡、自己車輛只是輕微受損的前提下,經驗豐富的機動車主往往不會硬要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因為,對於那些中高檔車甚至豪華 車來說,修理費用動輒數千,對方根本無法承擔這項費用。如果不依不饒,在對方硬是不肯賠付的情況下,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一般都會被判贏,但實際上很可能在 時間、精力、金錢上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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